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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傘阻地鐵車門關 19歲男學生認公眾妨擾罪 否認兩項襲警罪

開傘阻地鐵車門關 19歲男學生認公眾妨擾罪 否認兩項襲警罪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9月2日網民發起港鐵「超合作運動」,圖阻礙港鐵運作。19歲男學生涉於當日與其他示威者開傘阻擋港鐵車門關上及襲擊警員,今日(3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公眾妨擾罪,但否認兩項襲擊警務人員罪,排期至8月20日開審,待裁決後才一併處理判刑。

男生認開傘阻車門 否認襲警8月審訊

19歲被告賈雲龍承認於去年9月2日在港鐵樂富站,連同他人在公眾地方作出非法妨礙港鐵列車的滋擾行為;否認同日同地襲擊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A和B。

承認案情指,去年9月2日,有網民發起阻塞港鐵行動,呼籲在早上7時至中午12時,以公民抗命的形式阻礙主要交通網絡的運作。被告聲稱受網上討論區呼籲,與另外約10名示威者在佐敦站會合,繼而前往港鐵多個車站,打開雨傘以妨礙港鐵列車關門,又在月台上流連,令車程增加了10至15分鐘,過程被多間媒體拍下。期間有港鐵職員嘗試阻止,但無人理會 。最終被告在樂富站被警方拘捕。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決定將判刑留待其餘兩項襲擊警務人員罪的審訊裁決後處理。審訊需時2日,控方將傳召6名證人,辯方欲傳召多一名負責制服被告的警員作供。被告獲准保釋候審。

20歲女學生被控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 願自簽守行為12個月

另一宗涉及去年11月示威的案件於同一法庭提堂。兩名被告均為20歲學生,袁李婷和蕭君浩同被控於去年11月11日,在觀塘鯉魚門道與翠屏道交界與兩名不知名男子,陳列一些建築物料,佔據了鯉魚門道兩條行車線,對車輛造成阻礙。

袁同意自簽2,000元,守行為12個月,獲控方撤回控罪,袁須付堂費1,000元;蕭的案件則押後至7月24日,屆時須回覆法庭能否與控方達成共識簽守行為。

案件編號:KTCC 596/2020、KTCC 28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