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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幅土地被剔出西貢郊野公園範圍 環團上訴得直

6幅土地被剔出西貢郊野公園範圍 環團上訴得直

Photo credit : Hoi Ha (HK Tourism Board)

保護香港郊野公園 / 行政法 / 法定諮詢的需要 / 終審法院
陳嘉琳 訴 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管理局總監
終審法院民事上訴 2020 年第 5 號

今天,終審法院就Save Our Country Parks Alliance 成員陳嘉琳女士與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管理局(「管理局」)之間長達6年、為保護西貢郊野公園而提出的法律爭議,批准了陳女士提出的上訴。

這場法律馬拉松源起於管理局在2014年決定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建議,不把6幅「不包括土地」(海下、白腊、土瓜坪、北潭凹、鎖羅盤和田夫仔) 納入西貢郊野公園範圍,使得這些位於西貢郊野公園中心深處的「不包括土地」隨時可能被人大興土木發展。

即使這些土地均位處於西貢郊野公園的土地範圍以內,管理局作出建議卻未有徵詢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委員會(「委員會」)的意見,而該委員會是負責就郊野及海岸公園事宜向管理局提供意見的法定機構。

陳女士就管理局建議不把該6幅「不包括土地」納入為郊野公園一部分以及作出該建議前不諮詢委員會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

在2017年,法庭裁定管理局未有妥當地進行評估,成功挑戰管理局建議不將該6幅「不包括土地」納入為郊野公園一部分的決定。可是,雖然法庭接受如果管理局的決定是建議應該把「不包括土地」納入郊野公園範圍內,管理局應該在作出決定前諮詢委員會,卻同時裁定管理局沒有責任在決定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建議不把「不包括土地」納入郊野公園範圍內前,諮詢委員會。

這裁決意味着管理局可以進行另一個評估,再次建議不應該把該6幅「不包括土地」納入西貢郊野公園範圍,而在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出該建議的過程,完全毋須諮詢委員會。

陳女士就原訟法庭有關管理局無須諮詢委員會的裁決,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但上訴法庭維持原判,指管理局沒有責任諮詢委員會。

陳女士就這個裁決上訴至終審法院,提出當與郊野公園相關的措施或擬劃為郊野公園的土地本身有重要影響或因其他原因是相當重要的時候,管理局就有責任諮詢委員會。這包括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出建議,不把「不包括土地」納入郊野公園範圍內的決定。

終審法院今日一致批准了這次的上訴,裁定管理局在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就該6幅「不包括土地」應否納入西貢郊野公園範圍內作出建議前,有責任諮詢委員會並考慮委員會的意見。

這終審法院的裁決意味著管理局不但在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就該6幅「不包括土地」應否納入西貢郊野公園範圍內作出建議前應該諮詢委員會並考慮委員會的意見,在考慮位於香港其他9個郊野公園內或附近的16 – 20幅「不包括土地」的時候亦應該這樣做。

陳女士 (現為西貢區區議員)在終審法院的裁決後回應:

「我們的郊野及海岸公園是無法被取代的珍貴資源,應該被好好保育。為着所有香港人的福祉,它們應該被保留為一處不受破壞的自然風景區,而不應因為少數人的經濟利益而被過份發展。

這次的裁決有深遠的影響,為下一代保障了我們的郊野及海岸公園,確保有關這些公園的決定只會在經過適當的諮詢後作出。Save Our Country Parks Alliance將會繼續監察管理局就保護郊野及海岸公園的工作。」

法律團隊:
資深大律師 祁志先生、大律師 鄧鈞堤先生(上訴法庭、終審法院)
大律師 李炬燊先生(原訟法庭)
韋智達律師行團隊包括﹕黃曉莊律師及劉茵小姐

有關判詞可在司法機構網頁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