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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理大男生涉管有摺刀 管攻擊性武器等罪成 被判囚9個月

19歲理大男生涉管有摺刀 管攻擊性武器等罪成 被判囚9個月

(獨媒報導)去年12月9日有市民發起「大三罷」行動,一名19歲理大男生於旺角被警方截查,疑被搜出摺刀及玻璃爆破器等,他否認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兩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兩罪均成立。被告今(14日)在東區法院被判囚9個月。裁判官判刑時指案中物品均對人造成危險,並有一定殺傷力,但鑑於被告初犯,且已被還柙近5個月,若判入更生中心或會令刑罰過重。

裁判官劉綺雲判刑時指,案中的摺刀與筆型玻璃爆破器均對人造成危險,並有一定殺傷力。而且案發時人群在現場聚集及叫囂,導致交通被阻塞,警方其後到場截查被告才搜出物品,由於案情及控罪性質嚴重,故監禁式刑罰屬合適。

劉官續指報告顯示被告的身體狀況不適合判入勞教中心,雖然更生中心為合適,但鑑於被告初犯,而他亦被還柙數月的長時間,若判入更生中心或會令刑罰過重;另外被告仍在求學階段,望能盡快回到校園生活,故最後判囚9個月。被告早前已還柙了近5個月。

被告陳靖鋒(19歲)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控罪指他於去年12月9日在彌敦道好望角大廈外攜有一把摺疊刀和卡片刀;以及管有一支筆型玻璃爆破器。

案件編號:WKCC452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