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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雪盈入稟民政處追收開會場租 律政司:應先決定唔提供場地正唔正確

楊雪盈入稟民政處追收開會場租 律政司:應先決定唔提供場地正唔正確

(獨媒報導)民政處今年2月因武漢肺炎疫情,拒絕向各區區議會提供場地及秘書服務,令區議員需自行安排開會。灣仔區議會主席楊雪盈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灣仔民政處追討3,500元場租。案件今日開庭,審裁官認為案件或涉及公共行政,要求先釐清是否屬小額錢債審裁處的司法管核權。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13日下午2時30分提訊。

灣仔區議會在今年2月18日舉行第二次特別會議,由於民政處拒絕提供場地,會議改在大坑坊眾福利會召開,並由楊雪盈墊支租金3,500元。楊雪盈之後分別在3月及7月去信民政處追討,惟處方在8月回信,表明拒絕支付款項,楊遂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費用。

審裁官問是否有區議會秘書職能規例

審裁官龍軍庭強調今日並非審訊,只是簡短提訊,包括準備文件及提供解決問題的角度,以及案件是否審裁處可處理的範圍。龍軍庭首先詢問楊雪盈是否曾向民政處表示會在另一場地開會。楊雪盈指有向時任區議會秘書長胡麗珊表達開會要求,但當時胡稱未能安排。

龍軍庭再詢問楊是否有規例指明民政處公職人員有協助區議會開會的職能。楊雪盈指《區議會常規》第69條表示秘書有執行區議會職能目的,又指區議會可決定秘書職責。她強調秘書有作當日的會議紀錄,履行部份職能,但對拒絕提供場地感到奇怪。

律政司:先處理行政決定是否正確

代表民政處的律政司多次重申,當時因為有疫情所以關閉民政處,「要決定應唔應該俾呢3,500蚊申索人,首先要處理唔提供場地個行政決定正唔正確。」

律政司又質疑案件不屬小額錢債審裁處處理範圍,建議轉交高等法院處理。龍軍庭指理解事件,但仍未可判斷案件是否屬合約法與侵權問題及審裁處的司法管轄權,多次強調今日並非要作出法律建議。

龍軍庭又多次詢問律政司民政處拒絕提供場地的原因,「咁拒絕因由係點解呀?」律政司稱因疫情而不能提供會議場地。

龍軍庭之後詢問雙方,區議會是否有曾有在其他地方開會的例子。律政司指平時民政處會提供場地,只是今年因疫情而關閉場地;楊雪盈亦指過去都未曾試過在其他地方開會。

審裁官指申索應聚焦合約及侵權問題

龍軍庭建議楊雪盈先徵求法律意見,「呢個地方係咪幫到你想做嘅嘢?」楊雪盈堅持案件由小額錢債審裁處處理,並強調民政處未有履行職能。

龍軍庭最後表示,現時首要處理的是司法管轄權問題,認為案件有可能涉及公共行政法,提醒楊雪盈應聚焦在合約及侵權問題。他表示,民政處需在11月12日前回應楊的申索陳詞,而楊則可在12月10日前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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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仔區議會主席楊雪盈(中)

區議員批民政處屢次打壓

楊雪盈在開庭前表示,秘書處有必要為場地負責,強調政務司司長張建宗的行政指令不能大於《區議會條例》,條例指明區議會可決定會議日期、時間及地點,即使「限聚令」亦豁免區議會會議,斥政府「以行政手段干預公職人員職務」。

灣仔區議會副主席麥景星表示,區議會多次受民政處以行政程序打壓,強調「只係履行區議會責任,點解民政處可以不作支援?」他表明會爭取到底,「以前(民政處)同建制派合作無間,點解今屆要咁對我哋?」

多名區議員亦有到場聲援,包括東區區議會主席黎志強、東區區議員韋少力、深水埗區議會主席楊彧、灣仔區議員顧國慧及陳鈺琳。

楊彧表示民政處今年全面打壓由民主派主導的區議會,十分支持灣仔區議會向政府索償,「錢係一回事,但更緊要係區議會賦予我哋嘅權力。」

黎志強則強調3,500元事小,但法律上的意義重大,批評政府帶頭不依法施政,「張建宗嘅行政指令係咪可以凌駕法律?佢哋嘅邏輯就係!」韋少力亦指區議會在疫情下仍盡力開會,反問「成日話區議員對著幹,呢件事係我哋定民政處對著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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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灣仔區議會副主席麥景星、東區區議員韋少力、東區區議會主席黎志強

案件編號:SCTC02135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