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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雪盈追民政開會場租 官稱需解釋區議會與秘書「準合約」關係

楊雪盈追民政開會場租 官稱需解釋區議會與秘書「準合約」關係

(獨媒報導)各區民政處因疫情拒絕向各區區議會提供場地及秘書服務,區議員需自行安排開會。灣仔區議會主席楊雪盈去年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灣仔民政處追討3,500元場租。案件今日第二次提訊,審裁官龍軍庭要求楊雪盈在陳詞中進一步解釋區議會秘書與區議會的「準合約」關係。

灣仔區議會在今年2月18日在在大坑坊眾福利會舉行第二次特別會議,並由楊雪盈墊支租金3,500元。楊雪盈之後分別在3月及7月去信民政處追討,處方在8月回信,表明拒絕支付款項。

楊雪盈指過半區議員同意開會

審裁官龍軍庭重申小額錢債審裁處的程序,指處方有案件管理審裁官及審訊審裁官,認為現時雙方難以調解方式解決爭議。他在庭上詢問楊雪盈何時決定召開2月18日的特別會議。楊雪盈指在收集過半數區議員同意後,於2月13日電郵通知其他議員開會。他之後追問楊雪盈何時決定收集區議員意見,楊雪盈指在1月21日首次特別大會之後。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在2月7日的政府記者會上宣佈,所有政府諮詢架構及委員會暫停服務兩星期。龍軍庭問楊雪盈何時收到民政處的通知。楊稱,在2月8日收到灣仔民政專員陳天柱的Whatsapp訊息,指民政處不會提供區議會場地支援及秘書服務。

龍軍庭之後詢問楊雪盈何時向大坑坊眾福利會租用場地。楊雪盈指是經電話預約場地,需之後向福利會詢問紀錄。他亦問楊事前有否向民政處稱會自行墊支,以及要求場地協助。楊雪盈表示有要求民政專員及秘書處提供場地支援,但沒有表示會自己墊支,之後亦有通知民政處已租用大坑坊眾福利會。

審裁官要求解釋區議會與民政處是否有準合約關係

龍軍庭指,楊雪盈在陳詞書中稱,根據《區議會條例》第69條,民政處職員獲委任為區議會秘書,認為秘書與區議會有「準合約」關係。惟楊雪盈在陳詞中曾提及「契約」的字眼,龍軍庭要求楊雪盈在陳辭中解釋雙方關係,並闡明雙方利益損失,「復還申索係有人蝕有人賺咗,咁對方有咩利益?」

龍軍庭短暫押後提訊5分鐘,之後要求楊雪盈及律政司代表提交《區議會常規》、當時生效的599G規例的版本、該次會議通知副本、該次會議紀錄副本及政務司司長在記者會上發言的文字紀錄,並強調是最後一次提交文件的機會。

律政司代表於上次審訊,曾建議剔除申索,今次提訊改由律政書記作代表。龍軍庭表示,案件現階段需處理兩件事,包括會否接納本案屬審裁處的司法管核權,以及案件是否毫無勝算需剔除,律政書記現階段無需回應。

案件將於2020年5月5日下午2時30分再訊。

案件編號:SCTC02135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