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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暴動案 7名被告罪名不成立 聞判後即相擁而哭

8.31暴動案 7名被告罪名不成立 聞判後即相擁而哭

(獨媒報導)去年8月31日有市民發起遊行,其後在灣仔發生衝突,多人被捕。其中8人否認暴動罪,「陣地社工」陳虹秀於9月被裁定表證不成立,控罪獲撤銷,其餘7名被告均被裁定表證成立。案件今(31日)在區域法院進行裁決,法官沈小民指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故裁定7名被告暴動罪名不成立,其中23歲廚師的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亦不成立。被告與律師及家人聞後即相擁而哭,旁聽席傳來拍掌聲及歡呼聲,陳虹秀今日亦有到場旁聽。

陳虹秀

案中原有8名被告,其中社工陳虹秀早前被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控罪獲撤銷。其他7名被告依次為:余德穎(24歲)、賴姵岐(23歲)、鍾嘉能(27歲)、廚師龔梓舜(23歲)、速遞員簡家康(19歲)、社工莫家晴(24歲)、廚工梁雁彬(25歲),同被控一項暴動罪。

龔梓舜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他被指於同日在軒尼詩道117至123號外的公眾地方,管有一支伸縮棍,及一個內載有甲苯及二甲苯高度易燃有機溶劑的物品,是有意圖使用上述物品作攻擊性武器。

案件編號:DCCC 1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