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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站嗌咪被指聲浪過大 吳文遠罪名不成立 官質疑投訴人是否真實感煩擾

街站嗌咪被指聲浪過大 吳文遠罪名不成立 官質疑投訴人是否真實感煩擾

(獨媒報導)社民連秘書長吳文遠今年5月在黃埔設街站時使用擴音器,期間被一名男子投訴,其後遭票控違反《噪音管制條例》,經兩日審訊,今(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兼獲批出訟費。聲稱受噪音滋擾的退休男子姚永麟審訊時表示,聽到擴音器聲音後感覺「好嘈」及「耳仔唔舒服」,惟裁判官今裁決時指,對姚證供可靠性抱質疑,控方亦沒有客觀資料如噪音水平供法庭參考。

吳文遠步出庭時向傳媒舉起「五一」手勢,他形容今次的結果屬少見,未來會擺更多街站爭取失業援助金。吳文遠又批評律政司用幾乎「痴線」的方法打壓民間社會,雖然強權難撼動,但同時很脆弱,籲市民不要放棄。

控罪指,被告吳文遠在今年5月16日於德民街和紅磡道交界,以一個擴音器發出噪音,對一名男子姚永麟造成滋擾。

裁判官張天雁裁決時指,本案控罪是據《噪音管制條例》作出起訴,但該條例對於「噪音」和「煩擾」的定義並不清晰,而且控方沒有提供客觀資料,例如現場的聲浪有多少分貝,因此投訴人姚永麟的供詞變得關鍵。

張官指,姚的屋苑距離街站有300米,行人天橋距離200米,至於他當日用餐的餐廳距離有100米,擴音器發出的聲音是否真的可傳播至如此距離,是沒有客觀的量度,因此張官質疑姚是否真實感到煩擾,而且對於一個合理的人,如此聲浪是否不能忍受。

張官又指,姚曾在庭上供稱,擔心過馬路時若有司機響咹,途人未必能聽到,惟此部份從未在他的書面供詞中提及,直至上庭作供時才首度被提及;加上他對於吳文遠行為的描述是含糊籠統,因此可靠性成疑。基於控方舉證未能達至毫無合理疑點,張官裁定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KCS51321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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