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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律師公會就政府決定取消四名立法會議員資格聲明

香港大律師公會就政府決定取消四名立法會議員資格聲明

1. 香港特區政府於2020年11月11日宣佈,四名立法會議員喪失其立法會議員資格。按照香港特區政府的說法, 該決定建基於四名立法會議員曾於延期舉行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提名期間,被選舉主任裁定不符合該選舉的提名要求,因此不應被允許於延任的第六屆立法會留任,由2020年7月30日生效。

2. 香港特區政府亦聲言其決定建基於人大常委會於 2020年11月11日作出的決定。該決定是人大常委會應香港特區政府請求而作出。人大常委會只是在香港特區政府宣佈其決定之前極短時間公布其有關決定。

3. 《基本法》第79條列明了立法會議員喪失資格的情況。香港特區政府依據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方式,繞過《基本法》第79條的規定。選舉主任在今年七月並沒有處理有關現屆現立法會任期的問題,香港特區政府基於選舉主任的決定,取消四名立法會議員在現屆立法會的延任資格,並以具有追溯性的方式應用人大常委會的決定。這顯然不是正當程序。

4. 此舉嚴重損害法律必須明確的原則。

5. 選舉主任褫奪候選人參與第七屆立法會選舉資格的行政決定,法庭尚未覆核,而選舉主任的決定本身具爭議性。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在沒有基礎下實際上提升了選舉主任的決定在憲制下的重要性 。

6. 在未經正當法律程序,任何人的權利都不應被剝奪,這是法治的核心原則之一。四名立法會議員由各自所屬的功能或地區界別選民選出。在沒有給予他們任何機會回應的情況下,純粹透過一個行政決定剝奪他們繼續就任立法會議員的權利,實有違法治下固有的公平及程序公義原則。

2020年11月12日
香港大律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