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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警署外攜食用醋及酒精徘徊 品學兼優女生認罪 被判入更生中心

觀塘警署外攜食用醋及酒精徘徊 品學兼優女生認罪 被判入更生中心

(獨媒報導)去年11月有警員見到兩名學生在觀塘警署外徘徊,遂上前截查兩人。逃跑期間,男學生涉扔下一樽稀釋食用醋,兩人跑至觀塘游泳池外終被截停,並在背囊中再搜出一樽酒精。警方事後檢取被告的電話,並在兩被告的對話紀錄中,發現女學生稱想在「狗屋」外試,男學生表示會帶漂白水,又考慮前往理大或「KT狗屋」。男學生早前已被判入更生中心,而女學生在開審前亦認罪,今(2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同樣被判入更生中心。

女學生的代表律師指更生中心報告內容相當正面,清楚顯示被告背景、過往行為、學業成績良好,品學兼優,沒有紀律問題,懲教署職員亦形容她合作、有禮,即使被還柙,仍有考好文憑試的決心,且有強烈悔意。

在還柙期間,被告父母再撰寫求情信,指被告一路以來非常乖巧、有愛,不用父母操心,然而案件可能反映以往對女兒教育的不足,並指日後會更關心被告。

除父母外,被告的校長、老師、教會導師亦有到庭支持,校長更表示若其文憑試成績未如理想,來年會為她保留學位。

裁判官屈麗雯稱,被告的認罪來得比較遲,在審期已定後才認罪非最好的認罪;加上涉事案件嚴重,與本案的另一被告共同犯案,且目標為警察,即香港的執法者,因此判刑必須具阻嚇性。但屈官接納被告是年輕、衝動下犯案,而且已表示悔意,故法庭決定接納更生中心報告建議,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涉案一男一女同為16歲,被控一項「串謀意圖施用有害物品使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罪,指稱他們於去年11月18日在香港串謀意圖共同非法及惡意向警務人員施用有害物品,即從含有異丙醇、乙酸及異丙基的混合液中,釋放的氣體使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

異丙醇是消毒酒精及搓手液的主要成份之一;乙酸則是食用醋的主要成份,也可用作為除垢劑。

案件編號:KTCC201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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