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10.1非法集結案 8人表證不成立當庭釋放 1人表證成立

10.1非法集結案 8人表證不成立當庭釋放 1人表證成立

(獨媒報導)前年10月1日,有市民發起「十一國殤」示威活動,9人否認非法集結罪。案件經審訊後,其中8人今(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當庭釋放。第六被告李咏梅則被裁定表證成立,辯方指被告不會作供及沒有辯方證人,裁判官黃士翔將案押後至明天(9日)待第六被告代表律師進行結案陳詞,其裁決則押後至同月19日,而其他被告的訟費申請則待裁決後處理。

有被告對結果感意外:濫捕濫告多,我只係其中一個

被裁定表證不成立的首被告高子晉在庭外表示,得悉結果後感意外,因本身對法庭沒有信心,當時他亦有與其他被告互相鼓勵。但他認為今次案件是濫捕濫告,證據薄弱,而社會正發生很多類似的事,並稱「我只係其中一個」。他又指,法庭整體上沒有公義,這單案的判決只是正常,但同時亦擔心律政司會上訴。他稱自案件以來個人生活已受影響,因在保釋下需要報到及不得出境,不能有長遠規劃。至於案中警員的口供被辯方指出抄襲,他認為在此案中已不算誇張,因之前的案件亦多次出現相關情況。

9 名被告為高子晉(25歲)、甄健輝(22歲 )、許忻陽(25歲)、李咏梅(29歲)、羅妙霏(24歲)、林坤煒(22歲)、鍾孝庭(19歲)、15歲男生及14歲男生,他們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指他們於2019年10月1日在黃大仙鳳德道及盈鳳里,與其他不知名者參與非法集結。

案件編號:WKCC381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