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去年12月初接連被控欺詐罪及《國安法》下的「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兩案均不獲准保釋,他其後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批准。律政司就保釋決定上訴至終審法院,並爭議《國安法》第42(2)條詮釋問題及應用。終院5名法官早前聽過陳詞後,今(9日)宣布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黎智英須繼續還柙。
案件由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及霍兆剛、非常任法官陳兆愷及司徒敬審理。上訴方為律政司,代表為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高級檢控官張卓勤和檢控官陳穎琛。答辯方為黎智英,其代表為資深大律師黃繼明及黃佩琪、大律師李少謙和譚俊傑。

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排隊到庭旁聽。
今日的公眾人士隊伍並沒有非華裔人士佔領頭位,排第一的是人稱「王婆婆」的王鳳瑤,此外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亦一早到場排隊輪候。
高院法官李運騰在去年12月23日批准黎智英以每項控罪各500萬元保釋,保釋期間不准離開香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任何時候均不准離開住所。此外,黎不可接受任何傳媒採訪、主持網台或發表文章,也不得在社交媒體例如Twitter發布訊息。惟律政司即時提出上訴,終審法院在去年除夕批出上訴許可,並撤銷黎的保釋,使黎保釋短短8日後重返監房收押。
黎智英現年73歲,「勾結境外勢力」控罪指他於今年7月1日至12月1日期間,在香港請求外國或境外構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制裁、封鎖或其他形式的敵對行為。
案件編號:FACC 1/2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