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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員黃學禮否認阻差辦公受審 屏風未能完全包圍匿名警 座位大減致部份記者被拒入庭

區議員黃學禮否認阻差辦公受審 屏風未能完全包圍匿名警 座位大減致部份記者被拒入庭

(獨媒報導)前年8月6日晚有市民包圍深水埗警署,抗議時任浸大學生會會長方仲賢因買觀星筆被捕。警方凌晨驅散,沙田區議會副主席黃學禮被指阻擋警員追截示威者,他否認一項阻差辦公罪,案件今(1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控方早前為警員A申請匿名令及屏風內作供獲批,惟保安及新聞主任今稱由於屏風未能完全包圍警員,以致部分座位能看到他,為保護身份故記者席由7個減至4個,令部份記者未能進入庭內。辯方影片顯示,一名被警員指稱是被告的男子,根本沒有阻擋警員追捕其他人,反而是警員超前制服他,惟警員否認。另外片見有警員曾向被告稱:「區議員唔可以知法犯法,辜負咗市民對你嘅期望,我都有投票俾你,我對你好失望呀!」

現職為沙田區議員的黃學禮(27歲),被控一項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8月7日,於深水埗長沙灣政府合署外故意阻撓正在執行職的警務人員A。

保安稱屏風未能完全包圍警員 為保護身份拒部分記者入庭

控方早前為警員A申請匿名令,並要求警員A經特別通道出庭及在屏風內作供,最終獲裁判官批准,警員A今在屏風內作供。法庭通告寫明會提供7個記者席,惟在開庭前庭外保安及新聞主任稱由於屏風未能完全包圍作供警員的關係,有部份座位能看到警員容貌,為保護其身份,故將記者席數目減至4個,並拒絕部份記者進入庭內。其後記者周旋個多小時後才獲准進入。

警稱有彈珠人以丫叉射彈珠 擊中總督察胸口

警員A供稱,案發當日擔任傳令員,警方於約凌晨1時在長沙灣道與欽州街的十字路口設封鎖線,突然在前方約20至30米距離,有一名黑衣人在長沙灣道用丫叉及橡筋向警方封鎖線發射幾枚彈珠,其中一粒擊中封鎖線內一名總督察的胸口。

警方於1時15分向在場人士舉紅旗警告,其後前方超過50人開始聚集,警方再舉藍旗警告。警員A於是嘗試找出之前用彈珠襲擊的「彈珠人」,並向警署警長53352及警員9757再次確認「彈珠人」的外貌特徵,即戴黑頭盔、黑面巾、白手套,穿黑色衫、黑短褲及黑鞋,並攜有深色背包。

警指彈珠人被追捕時 男子推其背叫「走呀」並以身擋警

指揮官於1時45分決定推進,警員A與警署警長沿政府合署對出的行人路方向跑,希望拘捕「彈珠人」。兩人在行人路跑了20米,A發現「彈珠人」回頭,並發現A追着他,於是「彈珠人」與其身邊人轉身跑向行車路,並往長沙灣方向逃走。A其後亦跑落行車路追捕,期間「彈珠人」不時向後望以確認A的位置。

警員A稱,在與「彈珠人」距離5至6米時,目睹「彈珠人」右邊有一名同在逃跑的男子,A一度稱他為被告,但由於辯方對身份有爭議,故A改稱該人為男子甲。男子甲當時用手推了「彈珠人」的背部一下,並大聲叫:「走呀!」其後男子甲減慢速度並停下,以左邊身阻擋A的去路。正在快跑的A差不多撞到男子甲,兩人一度「零距離」,A因而停頓,之後再望向「彈珠人」時已發現他的距離已拉遠,A稱當時考慮到整體策略與自身安全,沒有再追上「彈珠人」。

此時警員A認為男子甲擋住他的舉動,是故意阻着A向前跑,於是嘗試制服及拘捕男子甲,但他不斷掙扎企圖掙脫,但最終被制服在地上。其後包括警署警長等數名同僚上前協助控制男子甲,並由警員9757及偵緝警員33564負責調查。

A稱在制服男子甲時看到他穿藍色T恤、黑長褲、黑鞋,以黑面巾遮面及有背包,A又稱同時看到男子甲的容貌。

警指罵被告:區議員唔可以知法犯法,我有投票俾你,對你好失望!

庭上播放新聞片段,當中有警員曾稱:「警方命令你即刻停止向警員射彈珠!」另外片中見被告有人被警員制服在地上,有市民稱:「俾急救員上去睇下」,警員A指地上的人為男子甲,他在地上被警員扶起。

另一段影片則顯示被告的樣貌,他當時被警員制服後站起,被告稱:「阿sir話我涉嫌暴動同襲警,我係沙田區議員黃學禮」,之後有警員指罵:「做show咩你?區議員都要守法㗎嘛,唔可以知法犯法,辜負咗市民對你嘅期望,我都有投票俾你,我對你好失望呀!」警員再稱:「大家都知你係區議員啦!」,並著他收聲,被告表示:「我唔介意你過嚟掌我一巴嘴」。

其後有記者問被告為何到場,被告稱:「頭先有深水埗區街坊求助話情況混亂,返唔到屋企,我嚟睇下,之後警察衝前用盾撞我左耳,將我撞低,我宜家好痛」。最後偵緝警員33564宣布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名將他拘捕。

警員A表示在片中的一名面巾遮面人為男子甲,當時他尚未被制服,A指認得的原因為制服時有時間了解其容貌及衣著,認為兩者均脗合,惟辯方認為A在事發一刻看不到男子的容貌,不適宜單憑影像認人。

盤問下警改稱男子半個身挨向他 記事冊沒寫因以「最新鮮時間」紀錄

辯方大律師劉偉聰盤問時指出,男子甲根本沒有停下並阻擋警員A,惟A不同意,又指男子甲曾將半個身挨向自己。辯方即質疑A在主問時沒有提及「將身挨向他」,A則稱主控沒有問到細節,現在才有機會澄清。

辯方續追問,為何警員A在記事冊及供詞均沒有提及男子甲將身挨向他。A解釋當時只用「最快、最新鮮的時間」作紀錄,並盡可能將每個細節寫下,「當然無可能將每一格菲林都印到落記事冊啦」。辯方又質疑,既然當時記憶猶新為何不寫下來,反而在一年半後的今天才在庭上提及。A則稱「已盡快將記得嘅嘢盡可能記低」,但承認今天庭上提及的細節比記事冊中寫的更多。

辯方播片指男子沒停下 警反而跑前超越並制服

辯方播出《香港電台》新聞片,拍得警員A追捕男子甲的過程,並問警員A是否看到男子甲停下,A稱見他「作勢停」。辯方指片中只見男子甲奔跑時被警員A超越,其後A從左邊制服他,惟A否認並強調自己沒有超越,「係撞埋一齊,感覺我超越佢,但又唔係超越佢」。辯方最後指出,男子甲根本沒有伸手推「彈珠人」,亦沒有說過「走呀!」,警員A這樣說是為誇大證供,惟A一概否認。

案件明(18日)續審。

案件編號:WKCC133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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