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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歲文員被指向警長掟雪糕筒 今獲判無罪 官:兩名警員證供矛盾

27歲文員被指向警長掟雪糕筒 今獲判無罪 官:兩名警員證供矛盾

(獨媒報導)前年11月11日有市民響應「大三罷」,多區有人示威堵路遭警方驅散。一名男子被指當日在中環向警長掟雪糕筒,被控一項襲警罪。被告不認罪,經審訊後今(19日)在東區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崔美霞指,聲稱被襲警長只在2至3秒間目睹男子掟雪糕筒,他的觀察時間短,以秒計算;而且警長依賴衣著辨認追截對象,惟現場有多人均穿灰衣,而且不停在人群穿插。裁判官又指警長與另一名警員的口供矛盾,包括警長稱現場有20人,惟警員卻指有100至150人。

警稱視線沒受阻 惟官認為他曾望雪糕筒以避開

裁判官崔美霞裁決時指,控方主要依賴聲稱被襲警長蔡華麟的口供,因只有他目擊事發過程。警長稱當時目擊被告李浩民的視線沒有受阻,但其後有雪糕筒被丟向他時,他專注觀察雪糕筒以避開,故崔官認為他當時視線集中在雪糕筒上,他的觀察曾有間斷。

警長於是上前追截,並見一名黑布蒙面男子,但未有看到他何時及如何脫下面罩。警長亦指與兩名警員追截時,兩人並排在自己前方走動,而男子則在最前方,因此若警長指視線不受阻有內在不可能性。

官指兩警證供矛盾 所稱現場人數相差近80人

另外,崔官指警長與警員蘇子恆的口供有多處矛盾,警長供稱當時在場有20人,但警員卻稱有100至150人;警長又指並非所有人蒙面,惟警員卻指全部人均有蒙面;就男子衣著方面,警長指他穿沒有特徵的灰衣,但警員卻稱當時有多於一人穿灰衣;警長又稱當時有3至4名警員截停及拘捕被告,但警員卻稱有8至10名警員。

官:警長觀察時間短 只有2至3秒

崔官續指,現場有十多人,但警長只在2至3秒間目睹男子掟雪糕筒,他的觀察時間短,以秒計算;而且警長依賴衣著辨認追截對象,惟現場有多個灰色衣服的人,而且不停在人群穿插。基於未能依賴警長的證供證明被告是掟雪糕筒者,而警長與警員的口供有關鍵性矛盾,不能穩妥依賴,故崔官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為男文員李浩民(27歲),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中環畢打街會德豐大廈外,襲擊執行職責的警長蔡華麟。

案件編號:ESCC253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