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被指蓄意咬斷警手指 杜啟華罪成今求情 親友自製毛公仔予母親作伴

被指蓄意咬斷警手指 杜啟華罪成今求情 親友自製毛公仔予母親作伴

(獨媒報導)前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爆發警民衝突,港大畢業生杜啟華被指蓄意咬斷警長手指及揮打雨傘致高級警司手臂骨折。經審訊後,他早前被裁定有意圖而傷人、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襲警及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共4罪全部罪成,今日(12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域法院)求情。辯方盼法庭勿「為懲罰而懲罰」,不應讓年輕人在獄中「自生自滅」,不過法官質疑,受襲的警員當時正執行職務,為本案控罪的加刑因素,又以販毒犯為例,強調刑期長短並不代表法庭有意讓被告「自生自滅」。

散庭後,來旁聽的親友向杜啟華擺出「心心」姿勢;杜離開犯人欄時,亦同樣高舉雙手至頭頂,擺出「心心」姿勢。

親友帶來了一隻貼上杜啟華容貌的Melody毛公仔,並走近犯人欄向杜啟華展示。親友在庭外表示,杜的媽媽喜愛Melody,製作這個公仔是想「當佢係啟華咁陪住佢」,公仔亦有播放錄音的功能,按鍵後會播出杜啟華的錄音:「喂~新年快樂,多多指教!」

IMG_6963

官:傷者案發時正執行警務 為加刑因素

代表杜啟華的大律師石書銘指,杜小時候父母離異,可是兩邊家庭的關係在離婚後依然非常親密,爺爺和嫲嫲均有撰寫求情信,可見他疼惜自己的家人和身邊人,不是好食懶非、對社會造成威脅的人。石大狀又指,求情信的撰寫日期是去年10月,可見被告當時已經自知要負擔刑責,石呈上案例指,適合的監禁刑期為24至36個月。

不過法官陳仲衡質疑,辯方呈上的案例並非上訴案例,對於區院法官沒有約束力,而且本案的「傷人」和「有意圖而傷人」罪的事主皆為警務人員,雖然警員身份並非控罪元素之一,可是兩名事主當時均在執行警務,反問:「這不是加刑的考慮?」

石大狀表示,呈上如此多案例,是希望陳官「不是為了懲罰而懲罰佢」,即使考慮事主傷勢及案發情況,24至36個月監禁也足以反映控罪嚴重性,況且在等待裁決期間,被告仍然做很多事來充實自己,包括考獲專業健身教練牌照。石大狀表示,明白使用暴力始終是不能被接受,只是希望法官量刑時,可考慮席前的被告獲大學舍堂逾120人聯署求情信,顯示他是一個願意貢獻及服務社群的人,只是一時行差踏錯,雖然他犯的罪十分嚴重,影響十分深遠,但他並非一個犯案纍纍、「蝦蝦霸霸」的人。

陳官質疑,被告在4分鐘內干犯4項控罪,會否互相加重各項控罪的刑責,「你每做多一項控罪,成件事咪嚴重咗?」

辯方:不要分期執行刑期 勿讓年輕人「自生自滅」

石大狀盼陳官考慮,4項控罪的案發時間十分相近,希望不要將4罪刑期分期執行,「在你席前的是一個年輕人」,法庭考慮判刑時除了要著重懲罰和阻嚇之外,也可給予較多比重在更生方面,而非讓他「自生自滅」。

陳官聽罷不禁表示,「我點樣判,刑期係長,定係刑期短,都不會反映到法庭俾佢自生自滅你這個說法㗎」,並舉例稱一名販毒的被告,若判他監禁十多年,也不代表法庭發放信息要他「自生自滅」。

陳官又引述求情信指,被告在被定罪後才稱有悔意,並一度問石大狀,若果杜不認罪之後接受審訊,對於這些「無承擔責任的後悔」有何陳詞。

控罪指,杜啟華於前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第一期的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另指他在L3層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員葉卓軒;非法及惡意地對高級警司梁子健的身體加以嚴重傷害;以及意圖使偵緝警長梁啟業的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他。

案件編號:DCCC77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