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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沙田咬斷警手指案開審 控方:咬噬力量強勁 出於自願非自衞

7.14沙田咬斷警手指案開審 控方:咬噬力量強勁 出於自願非自衞

(獨媒報導)去年7月14日的沙田大遊行,入夜後警方進入新城市廣場範圍執法,示威者不滿並與警方爆發衝突,港大畢業生杜啟華被指揮動雨傘襲擊高級警司,導致他手指骨折;杜被另一名警長制服期間,涉嫌咬斷其手指,事後休假逾13個月。杜否認有意圖而傷人、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襲警及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共4罪,案件今日(12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的開案陳詞稱,被告的咬噬力量強勁,至今沒有醫學文獻證明人在受驚嚇下會作出咬噬反應,直指他咬斷警手指行為是自願而非自衞。

控方開案陳詞指,去年7月14日晚上9時40分,數以百計反修例人士聚集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當中不少人用雨傘、硬物等襲擊在執行職責的警察,導致L3樓層情況混亂。閉路電視拍得L4層有一名不知名人士兩度將物品投擲落L3層,而身穿白色短袖上衣、灰短褲和戴黑色口罩的被告,站在該人士旁邊,亦投擲一把雨傘,然後衝落電梯到達L3層。

就襲警控罪,控方案情指,警察在L3層中庭進行掃蕩期間,警員葉卓軒遭被告從後用雨傘襲擊背部及頸部數下,被告隨後逃去。

就「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控方指,時任高級警司、現任總警司梁子健欲前往L3層中庭營救受襲同袍,反被約20名示威者包圍,梁子健目睹被告手持雨傘衝向自己,於是失去平衡跌倒,惟被告乘機用右手抓著梁子健的背心,左手襲擊他的頭部。梁子健不斷用手抵擋,惟被告持續用雨傘襲擊,令梁的右手無名指受傷。

至9時55分,偵緝警長梁啟業嘗試協助同袍制服被告,但被告激烈反抗,梁啟業叫他冷靜不果,便用右手按壓被告的頭部,以施用「壓點」控制,惟被告將梁的右手無名指末端甲床咬斷,因而被控「有意圖而傷人」。最終被告被制服,警員宣布拘捕後,被告表明自己的名字為「杜啟華」,在警誡下保持沉默。

控方指,高級警司梁子健翌日凌晨送院後,證實右手無名指遠端指骨有骨折,獲發病假至去年8月5日。警長梁啟業即晚送院治療,證實右手無名指遠端節骨完全截斷,其後X-光照片顯示遠端指骨有骨折,遠端指骨基部亦有粉碎性骨折。梁啟業案發翌日即接受斷指再植手術,獲發病假直至今年8月31日,即逾13個月。

控方:被告咬噬力量強勁 出於自願而非自衞

控方引述腦精神科專家報告指,有證據顯示被告咬斷警員手指是出於自願而非自衞,因咬噬力量強勁,導致遠端指骨基部有粉碎性骨折。報告又指,至今沒有文獻記載在驚嚇刺激下人的咀嚼肌會出現咬噬動作,因此被告聲稱在眼窩受按壓疼痛下出現咬噬反應,並不存在。此外辯方專家稱被告涉案行為屬衝動型而非有預謀,控方則反駁指,辯方專家沒有提供任何證據支持其說法。

防暴警員稱背部受襲 影片拍得白色上衣男子從後揮動雨傘

警員葉卓堅供稱,當晚指揮官決定進入新城市廣場範圍進行掃蕩,葉與隊員到達L3中庭時,目睹上面兩層的圍欄均站滿示威者,他們大部份穿著黑衫黑褲,有的戴口罩和頭盔,人群不斷叫囂、用粗言穢語指罵警方進入商場,甚至投擲水樽和雨傘。

葉續稱,前方和左手邊均被示威者用長雨傘攻擊,他一直高舉圓盾作防衞,以保護自己和身旁的女警員,形容情況十分混亂。之後葉感受到背部被人用硬物襲擊兩至三下,導致他的後頸有「少少痛」。在法官陳仲衡的查問下,葉確認當晚有戴頭盔,「有塊厚少少的布,裡面有啲棉」保護後頸。

多段影片拍得一名身穿白色tee的男子,在3至4名警察遭包圍期間,高舉一把長雨傘並由上而下地揮向一名防暴警察的背部。葉從影片中認出自己,並相信片段畫面與自己的背部受襲有關。

控罪指,杜啟華於去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第一期的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另指他在L3層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員葉卓軒;非法及惡意地對高級警司梁子健的身體加以嚴重傷害;以及意圖使偵緝警長梁啟業的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他。

案件編號:DCCC 77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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