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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頴匡涉煽惑非法集結案今提堂 多次與女友揮手對望 旁聽人士高呼:撐住呀!

劉頴匡涉煽惑非法集結案今提堂 多次與女友揮手對望 旁聽人士高呼:撐住呀!

(獨媒報導)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現正還柙的前民間集會團隊召集人劉頴匡,去年1月19日舉辦「天下制裁」集會,集會腰斬後爆發衝突,劉頴匡被控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拒絕服從高級督察命令。案件今(16日)在區域法院提堂,劉今被押上庭時表現精神,多次與女友黃于喬揮手及對望,又向旁聽席雙手合十道謝。他被押走時,旁聽人士高呼:「阿匡保重呀!撐住呀!」獲准保釋的呂智恆亦有到場旁聽。控方今申請將案件與同日涉圍毆警員、被控暴動及串謀傷人等罪的兩案合併,但遭代表劉的律師反對,案件押後至4月29日再訊,法官要求控辯雙方就合併事宜補充書面陳詞。

劉的女友黃于喬在庭外表示,劉現時在收押所中的心態是「苦中作樂」,她指每早都會探望劉,而在上周日(3月14日)探望時劉笑說是「圓周率日」。黃于喬表示之後會維持每日探訪,為求能見對方一面。

劉頴匡的案件今與同日的兩案一同提堂。另外兩案共有4名被告,分別被控當日暴動、傷人及串謀傷人等罪。控方今申請將三案合併,但代表劉頴匡的大律師反對。法官李慶年指,「整體公義要關注排期」,又指太多枝節會拖垮案件審訊,因此做法要更果斷。李官續指香港的案件管理比起英國及澳洲等地落後,故希望根據時間表進行。代表被告陳國榮的律師指正等待法援審批。

李官將案件押後至4月29日再訊,並要求控辯雙方就合併事宜補充書面陳詞。

劉頴匡(27歲)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中環遮打花園內,非法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拒絕服從或故意忽略督察級或以上的警務人員,即高級督察34135根據《公安條例》第17(3)條發出的命令。

另外4名男子被控當日在上址參與暴動及傷人等6罪。其中3名男子李旭熙(20歲、學生)、陳國榮(34歲、運輸工人)及楊晧泓(19歲、無業),他們同被控一項暴動罪,即2020年1月19日在中環遮打花園及長江中心一帶與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他們另分別被控於同日同地,意圖使一名高級督察及一男一女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控方早前已申請將上述3名警員匿名,辯方不反對。

另一名被告黃家熙(18歲)則於案發10個月後被捕,他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中環長江中心外與李旭熙、陳國榮及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並串謀非法及惡意導致高級督察34135、警署警長54996、女警長57216、警員14804及一名不知名人士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們身體受嚴重傷害。

案件編號︰DCCC 946、947、94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