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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制裁集會 劉頴匡否認煽惑非法集結 另4人涉追打便衣警 2023年開審

天下制裁集會 劉頴匡否認煽惑非法集結 另4人涉追打便衣警 2023年開審

(獨媒報導)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現正還柙的前民間集會團隊召集人劉頴匡,去年1月19日舉辦「天下制裁」集會,集會腰斬後爆發衝突,事後被控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拒絕服從高級督察命令罪。劉與另4人的案件今(29日)於區域法院提訊,控方申請合併案件,獲法官批准。5人的審訊排期至2023年2月6日開審,預計需時25天,審前覆核訂於2023年1月6日。劉頴匡在此案獲准保釋,惟因《國安法》案還柙,七一佔領立法會案亦排期至2023年6月才開審,他今日主動申請撤銷擔保。

散庭後,旁聽人士向劉大叫:「撐住呀!」劉亦鬆開口罩並大叫:「好好照顧自己呀!」旁聽人士回應:「頂住呀!」

控方申請將劉頴匡的案件與同日涉圍毆警員、被控暴動及串謀傷人等罪的兩案合併。署理高級檢控官勞泳珊指稱,若然沒有劉頴匡煽惑遮打花園的非法集結,該非法集結也不會演變成暴動,沒有遮打花園的暴動,示威者也不會追打警員至長江中心外,長江中心外的暴動也不會發生,可見3宗案件所牽涉的事件是有連貫性,應共同審理。

代表劉頴匡的大律師伍頴珊則反對合併案件,劉被控的兩項控罪,證據涉及他與警員的對話,大部份內容與另外4名被告無關;其後下午1時至4時的事件,則關於另外4名被告的行為,與劉頴匡無關。伍大狀又指,若果6項控罪共同審訊,需時25日;若果劉頴匡2項控罪單獨分拆出來審訊,則只需3至4日。

署理高級檢控官勞泳珊反駁指,案件拖延並非唯一的考慮,是否合併須視乎事件的關連性。勞又指,此爭議涉及公眾利益,4名警員證人當日目擊事發經過,遭受示威者嚴重的襲擊,亦是受害人,若果他們需要就同一事件而分別兩度出庭作供,是對受害人不公平,「不斷要將自己受的傷害重覆在法庭講出來」。

經休庭考慮後,法官高勁修引述控方案情指,劉頴匡當日作為集會召集人、聯絡人,沒有盡責任管控參與者的秩序,尤其是劉明知交涉警員的身份,卻在情緒已經高漲的人群中,與對方當面對質,包括質問警員身份及要求出示委任證,引致50至60名示威者包圍4名警方證人,並以粗言穢語指罵,激發現場人士情緒更高漲,直接或間接地促成其後的暴動事件。控方案情指,人群追逐4名警員至長江中心外,導致圍毆襲擊事件,涉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控罪。

高官指,5名被告雖然被控不同控罪,但是從事實和時序可見,他們可組成一連串事件,須一併審理,才能帶出事件全貌及控罪的嚴重性。高官又指,合併案件並不會對劉頴匡造成任何不公,反而若果硬要分開審訊,會令證人感到無所適從,法庭在實務上亦難以執行。

案件合併後,5名被告當中,4人表示不認罪。第三被告陳國榮則需時考慮答辯意向,押後至6月10日再提訊。

劉頴匡(27歲)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中環遮打花園內,非法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拒絕服從或故意忽略督察級或以上的警務人員,即高級督察34135根據《公安條例》第17(3)條發出的命令。

另外4名男子被控當日在上址參與暴動及傷人等6罪。其中3名男子李旭熙(20歲、學生)、陳國榮(34歲、運輸工人)及楊晧泓(19歲、無業),他們同被控一項暴動罪,即2020年1月19日在中環遮打花園及長江中心一帶與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他們另分別被控於同日同地,意圖使一名高級督察及一男一女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控方早前已申請將上述3名警員匿名,辯方不反對。

另一名被告黃家熙(18歲)則於案發10個月後被捕,他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中環長江中心外與李旭熙、陳國榮及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並串謀非法及惡意導致高級督察34135、警署警長54996、女警長57216、警員14804及一名不知名人士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們身體受嚴重傷害。

案件編號︰DCCC 946、947、94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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