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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佔立會案】12人暴動罪成囚4年半至6年10個月 王宗堯囚6年2個月

【7.1佔立會案】12人暴動罪成囚4年半至6年10個月  王宗堯囚6年2個月

【獨媒報導】2019年7月1日,有示威者衝擊並佔領立法會大樓,14人被控暴動罪及「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其中8人包括劉頴匡及鄒家成認暴動罪,另4人包括藝人王宗堯受審後罪成。12人今(16日)在西九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半至6年10個月。至於暴動罪脫、但「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的兩名記者,則分別判罰款1,000及1,500元。暫委法官李志豪指,王宗堯的鼓勵角色激起現場示威者的士氣,顯示其參與暴動的決心,量刑起點為6年半。劉頴匡則為指揮及領導角色,為暴動的重中之重一員,程度最嚴重。鄒家成撕毀基本法小冊子等行為,則侮辱及藐視莊嚴和有憲制地位的立法會,罪責同樣最重。兩人的量刑起點為7年。

王宗堯出庭時向親友微笑及舉起拇指。鄒家成及劉頴匡亦有向親友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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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宗堯新婚妻子


劉頴匡女友 黃于喬

以下為12名暴動罪成被告的判刑:

藝人王宗堯(45歲):囚74個月
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27歲):囚57個月
劉頴匡(30歲):囚54個月20天
鄒家成(27歲):囚61個月15天
廚師羅樂生(23歲):囚59個月7天
智障青年何俊諺(26歲):囚74個月
「佔旺女村長」畢慧芬(28歲):囚59個月7天
「佔旺畫家」潘浩超(35歲):囚63個月
地盤工人沈鏡樂(27歲):囚55個月15天
吳志勇(28歲):囚80個月
文員范俊文(31歲):囚61個月15天
林錦均(28歲):囚82個月

以下為兩名暴動罪脫、「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被告的判刑:

城大編委記者 黃家豪(24歲):罰款1,500元
《熱血時報》記者 馬啟聰(32歲):罰款1,000元

14名被告均被控暴動罪。除林錦均及鄒家成外,12人另被控「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其中6人否認暴動罪,經審訊後,城大編委記者黃家豪及《熱血時報》記者馬啟聰均暴動罪脫,但「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其餘4人均暴動罪成,包括:藝人王宗堯、智障青年何俊諺、吳志勇及林錦均。王宗堯供稱只是把充電器交予在立法會內採訪的記者。辯方指他逗留不足5分鐘。李官認為說法不合理、只是砌詞,他走向示威者擁抱及拍其肩膊,明顯表達支持鼓勵。

何俊諺另被裁定「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林錦均另被裁定刑事損壞罪成。王宗堯及吳志勇於審訊前已承認「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另外8人承認暴動,包括:廚師羅樂生、「佔旺女村長」畢慧芬、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佔旺畫家」潘浩超、地盤工人沈鏡樂、劉頴匡、文員范俊文及鄒家成。畢慧芬另承認「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其餘6名被告就該罪則獲存檔法庭,不予起訴。潘浩超另面對的非法集結及刑事損壞罪亦獲存檔法庭。

案件編號:DCCC606-610/2020、DCCC1069/2020、DCCC259/2021(已合併)、DCCC 112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