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去年5.13特首林鄭生日,網民發起18區「和你唱」,16歲男生在沙手新城市廣場「喜茶」損壞店內設施,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原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惟律政司不滿刑罰過輕,提出覆核並要求改判拘禁式刑罰,以阻嚇日後破壞店舖的行為。上訴庭今(18日)聽取雙方陳詞後,認同社服令明顯不足,故下令予以撤銷,並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押後至4月12日判刑,期間男生須還柙。
現年滿17歲的姓周男生,承認於2020年5月13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喜茶」,損壞兩部收銀機顯示屏和一部八達通機,總值15,200元。
律政司代表指,社會事件導致某些店舖因為立場或資金來源而被針對,他們被破壞後「敢怒不敢言」,因知道公開譴責的話將惹來更多破壞,即使事後圍起木圍板,示威者亦會持續破壞,故須「靠警方、靠控方、靠法庭判刑以向社會發放訊息」,表明不會接受此等行為。律政司又指,「若果不保護它們(店舖),很可能會直接影響香港的營商環境」,而當日幸有兩名警員喬裝成顧客,剛好目睹事件並追截男生。
律政司代表指,此類案件難以追查,因犯案者穿黑衫黑褲,有不同人掩護,不時發生搶犯情況,就如本案中有人把風、阻止商場保安員接近「喜茶」,事發後大批人衝往店舖,當中有人嘗試「搶犯」。被告手機顯示事前開了一個Whatsapp群組,討論分工、通報保安人數等,用以破壞收銀機的石頭是在附近公園拾獲,涉案者穿黑衣及蒙面,顯示他們有預謀。律政司指,男生衝入店內破壞的行為不但令顧客受驚,也會導致店員受傷,判刑應側重阻嚇性及向公眾發放訊息,被告的個人因素及更生考慮是「微不足道」。
案件編號:CAAR1/2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