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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一告議員即暫停職務 謝偉俊:係咪有需要去到咁盡呢?

律政司一告議員即暫停職務 謝偉俊:係咪有需要去到咁盡呢?

(獨媒報導)立法會《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今早繼續舉行會議,修例後律政司司長一旦認為立法會議員或區議員違反誓言或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並提出法律程序,議員便立即暫停職務。建制派對此亦有質疑,謝偉俊形容為非常嚴苛,認為律政司並非每次提起訴訟皆是正確,「呢個掣永遠係(議員)頭頂係好大問題。」

有建制派議員認為值得商榷,指未來參選已有多重關卡,是否有需要再在就任公職後再如此嚴苛。謝偉俊形容「有咁盡去到咁盡,係咪有需要去到咁盡呢?」,指律政司獲「尚方寶劍」「隨時揮斬講嘢唔岩聽、立場唔夠堅定」的議員,「會唔會真係有啲太過份呢?」謝偉俊亦稱「律政司唔係每次都㩒岩掣」,認為此舉會影響立法會議員的尊嚴、地位及職責。他指需要平衡,「呢個掣永遠係頭頂係好大問題」,認為可待所有法律程序完成後才「依法認定」取消議員資格。

工聯會黃國健亦認同,認為暫停職務可由律政司向法庭申請臨時禁制令,或由立法會通過決議,暫停該議員執行職務,形容條文對議員「的確係好嚴重嘅威脅。」委員會主席、自由黨張宇人指,至少自由黨及工聯會皆對此條文有保留,促當局考慮作出修訂。立法會法律顧問亦指,目前條文已賦權律政司可由法庭申請暫停某議員執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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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則指,律政司司長需向法庭提出足夠理據,而被暫停職務的議員可向法庭申請解除。當局又指,涉及該兩種情況的議員即違反誓言或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情況較為嚴重,故草擬的條文作即時暫停職務的規定。

至於暫停職務期間是否會可繼續支薪,政府指民政事務局正就被暫停職務的區議員支薪安排草擬行政規定。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則提到,目前被暫停職務的立法會議員是否支薪由行管會決定,故條文並非就立法會議員或區議員是否繼續支薪作規定,指如規定區議員不能支薪,則公眾或認為對立法會議員過份寬鬆。謝偉俊則不認同,認為人大的解釋規定違誓議員需同時暫停「相關待遇」,又指區議員目前未有相關規定,當局亦考慮在條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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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監誓人的角色,鄧忍光指監誓人不能拒絕宣誓人宣誓,但指如監誓人可根據其現場的觀察以及其掌握的資料,於宣誓人宣誓過後判定宣誓人是否已完成宣誓。鄧亦提到,除非某人於宣誓前已被「依法裁定」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例如四名在2020年參選立法會被取消資格的區議員岑敖暉、袁嘉蔚、梁晃維及鄭達鴻,便可以不容許他們參與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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