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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暴動案 兩男女逃跑時被捕 水炮車主管供稱被鐳射光照至睜不開眼

831暴動案 兩男女逃跑時被捕 水炮車主管供稱被鐳射光照至睜不開眼

【獨媒報導】前年8月31日,有市民在港島區一帶發起遊行,警方出動水炮車驅散,並拘捕多人。一名男護理員及一名女學生疑在警方驅散時逃跑,其後被捕。兩人被控暴動罪,均不認罪,案件今(24日)在區域法院開審。當日為水炮車主管的警署警長伍國雄供稱,水炮車到軒尼詩道行車線時,他見有過千名示威者堵路縱火、向警員照射鐳射光,以及投擲汽油彈,伍指鐳射光導致他睜不開眼,他曾警告示威者及發射催淚水劑。

兩名被告分別為楊光智(26歲,護理員)及湯嘉欣(21歲,學生),兩人被指於2019年8月31日在菲林明道交界處與天樂里交界處之間的軒尼詩道範圍,以及天樂里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楊光智今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指他於同日同地無牌管有一部無線電收發器。湯嘉欣則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她管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首被告楊光智(中)
首被告楊光智

控方指有示威者向大公報標誌射鐳射光

控方的開案陳詞指,案發當日傍晚有示威人群集結在灣仔及銅鑼灣等地,並以雜物堵路佔據行車線,當中亦有人投擲汽油彈及縱火等。部分人戴頭盔及防毒面罩;亦有人穿反光衣及手持長棒及盾牌。

於晚上8時許,有示威者以長棒及油漆破壞軒尼詩道一幢大廈上的大公報標誌,部分示威者集結在行車線上,向標誌照射鐳射光。

警署警長49914伍國雄當日為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水炮車)主管,與警方防線沿軒尼詩道掃蕩,當到達軒尼詩道與菲林明道交界,有示威者與警方對峙,又以強光照向警方,並堵塞行車線。警方警告示威者正參與非法集結並要求他們散去。

其後警方繼續推進,示威者在軒尼詩道298號向警方投擲燃燒彈及縱火,警方以水炮車向集結人士噴射顏色水劑。

次被告湯嘉欣(左)
次被告湯嘉欣(左)

警方掃蕩時過百人逃跑 兩被告被截停

督察曾俊鎬及警員袁嘉安等人到摩理臣山道及天樂里一帶掃蕩,兩人見數十名穿黑衣、戴頭盔及面罩的人集結在天樂里與灣仔道交界,另外有過百人沿軒尼詩道及灣仔道向東逃跑,亦有人以雜物堵路。控方指該處發生暴動。

本案兩名被告亦屬逃跑人士之一,兩人在灣仔道近陳東里被截停。首被告楊光智當時戴頭盔;他被搜出一部無線電對講機、3個濾毒盒及生理鹽水等。次被告湯嘉欣則手持長傘及行山杖,並被搜出一支鐳射筆,護膝及頭盔等。

警署警長指曾警告示威者

當日為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水炮車)主管的警署警長49914伍國雄供稱,他當時駐守機動部隊總部,晚上奉召出動水炮車到金鐘廊候命,並被授權用催淚水劑及顏色水將非法集結人士驅散、識別,並加以拘捕。

期間水炮車沿金鐘道及軒尼詩道行車線行駛,伍見行車線上有過千名示威者,大部分人穿黑衫黑褲及戴頭盔面罩等,亦有人手持雨傘及鐵通。另外亦有人縱火,向警員照射鐳射光,以及投擲汽油彈。伍國雄指鐳射光導致他睜不開眼。

期間伍曾作出廣播,內容為「呢個係警方警告,你哋正參與非法集結,立即散開,否則用催淚水、顏色水將你哋驅散、識別,並加以拘捕」,及後亦發射顏色水及催淚水劑。

案件明(25日)續審。

831當日多人在銅鑼灣和灣仔被捕,早前已有16人被控暴動罪,分三案審理。首案涉社工陳虹秀等8人,審訊後各人均被裁定無罪;次案涉及7人,其中6人無罪,一人罪成囚4年,第三案的1人亦無罪。

案件編號:DCCC 51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