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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31年集會案 警司稱支聯會無實質防疫方案 辯方質疑早已決定禁集會

六四31年集會案 警司稱支聯會無實質防疫方案 辯方質疑早已決定禁集會

(獨媒報導)去年六四31週年,維園燭光晚會首度遭警方禁止,當晚有市民自行推倒鐵馬,並進入維園悼念。16人早前認罪及判刑,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秘書蔡耀昌等5人昨日開審前認罪,餘下3人則維持不認罪,須接受審訊,包括前副主席鄒幸彤、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和何桂藍。案件今(2日)於區域法院續審,警司周詠儀供稱,衞生防護中心不建議舉辦大型集會,加上支聯會未能提供實質防疫方案,故決定禁止集會,惟辯方質疑,從警方的文件可見,他們邀請專家撰寫報告時,便早已決定禁止集會,因該報告是用以準備支聯會的上訴聆訊。

警司:沒拘捕行動 避免正面衝突

警司周詠儀供稱,去年負責處理支聯會的六四晚會申請,雙方曾開會商討集會細節,當時並未有明確決定是否批准集會,直至取得衞生防護中心的專家意見,指疫情嚴重、病毒高傳染性,不建議舉辦大型集會,於是警方才決定發出「禁止集會通知書」。

周警司又稱,由2019年起,至2020年案發時,社會發生「持續性的暴動」,考慮到維園有一家大小、老人家、小朋友等,需顧及他們的安全,因此當日會避免正面衡突,僅駐守維園外圍,即使當日得悉支聯會成員進入維園,事件中亦沒有拘捕過任何人。

警司:支聯會未能提供實質防疫方案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盤問時指出,警方在考慮是否批准集會的過程,理應是「風險管理」(risk management)而非「風險移除」(risk elimination)。警司僅表示,警方會在可行的情況下,將風險減到最低,因此在考慮衞生防護中心的專家意見及健康風險後,決定禁止集會。

彭續指,那麼日常生活中,例如乘搭地鐵也會有風險,但市民可採取措施如配戴口罩來減低風險,同樣道理,警方亦可以批准六四集會,同時施加條款,要求所有參與者須配戴口罩。惟警司指,政府在去年7月才實施口罩令,5至6月期間,戴口罩僅屬個人要求和自願性質,警方無法強制所有集會參與者戴口罩。

彭續提出,警方也可以要求主辦單位用粉筆在地上「畫格仔」,使參與者保持社交距離。警司卻稱,以上問題曾在警方與支聯會開會時討論過,可是當警方向支聯會提及防疫措施時,對方不能夠正面回答可以採取什麼實際建設性方案。警司強調,主辦單位是有責任提出可行方案,然而警方不能在未有可行方案的情況下,向集會施加相關條款。

辯方質疑警方索取專家意見時已決定禁集會

彭向警司展示警方向衛生防護中心發出的便箋,內容是要求中心就遊行及公眾集會上訴委員會的聆訊提供專家意見,可是其時警方尚未發出「反對集會通知書」,彭指當時警方邀請專家提供意見時,早已預設了禁止集會,繼而支聯會會上訴。但是警司否認,強調不會排除集會的可能性,之所以邀請專家提供意見以應對上訴,目的是想作充份的準備,若果召開上訴便能有兩手準備。

彭指出,警方在便箋裡不是邀請專家提議防疫措施,而是準備一份可供上訴委員會參考的專家報告,顯示警方早已決定禁止六四集會。警司否認。

警司:前年「全年打緊暴動」 不記得六四30週年情況

彭又問到,支聯會舉辦了六四集會30年,從未製造過任何麻煩。惟警司反指前年的6月4日處於「打緊暴動期間」,又表示自己「全年都打緊暴動」,「我真係唔記得2019年6月4日發生咩事」。此言論引來旁聽者嘩然。彭遂向警司澄清,前年的6月4日尚未有大型示威,而示威在6月12日才開始。惟警司不同意,並反駁稱:「其實在4月28號,已經有好多人上街遊行。到6月開始變得白熱化。」此說話再度令一眾旁聽者驚訝及起哄,法官胡雅文不禁提醒在場公眾,不得以此類方式打擾審訊。警司最後補充,前年的六四集會並非由她負責,所以不記得當日的情況。

代表鄒幸彤的大律師張耀良指,多年以來,六四集會均和平進行,參與者沒有作出不當行為,警司不否認。當張大狀續指出支聯會與警方合作方面有良好聲譽,警司則表示對此沒有意見。

審訊明日續。

鄒幸彤和黎智英否認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控罪指他們於2020年6月4日在維多利亞公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一個屬未經批准集結的公眾集會。

鄒幸彤另與何桂藍否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控罪指她們2020年6月4日在維園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

案件編號:DCCC857-89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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