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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鄒幸彤批99%新披露資料仍被隱去 官裁已足夠進行公平審訊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鄒幸彤批99%新披露資料仍被隱去 官裁已足夠進行公平審訊

【獨媒報導】警方國安處去年指有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引國安法《實施細則》附表5,要求7名支聯會常委提交資料被拒。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等5人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3人不認罪受審。由於辯方批控方以「公眾利益豁免權」為由隱去大部分資料、致令無法抗辯,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早前召開兩次與控方的一對一閉門聆訊,下令披露更多資料。不過鄒幸彤今批評,獲披露調查報告的15項資料中,「有99%內容均被隱去,基本上我們只獲發很多頁的黑色墨水(被隱去的部分會以黑色塗蓋)」,舉例指來自「組織2」網頁的5頁資料僅披露「跨國界」3字;摘自支聯會網頁的公開資料亦幾乎隱去全部內容。控方回應,即使資料公開,若透露出受查人身分仍需隱去。羅德泉終指現時披露資料已足夠進行公平審訊,繼續餘下審訊。

官召兩次閉門聆訊 下令披露更多資料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處理,控方代表為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周天行。鄧岳君由大律師黃俊嘉代表,徐漢光由資深大律師戴啟思代表,鄒幸彤則沒有法律代表,身穿軍綠色外套,獲准使用最後一排律師桌。

案件上周二審訊時傳召調查支聯會的國安處署理高級警司作供,惟所引的國安處調查報告和向警務處處長和保安局局長申請發出通知書的文件,均涉「公眾利益豁免權(PII)」而被大幅隱去(redact)。在辯方投訴無法進行盤問和公平審訊下,周天行與羅德泉決定重新審視兩份文件可披露的程度。

羅德泉今表示,上周四聆訊結束後進行與控方的一對一閉門聆訊(ex-parte hearing),下令披露部分資料;其後再於今早召開第二次閉門聆訊,下令披露更多資料。控方確認已將最新修訂的文件交予辯方。

鄒幸彤批99%新披露文件仍被隱去 有資料只含「跨國界」3字

代表鄧岳君和徐漢光的大律師均表示,能繼續餘下聆訊。不過鄒幸彤反對,她指新披露的資料理應能協助辯方進行盤問,惟獲披露調查報告的15項資料中,「有99%內容均被隱去,基本上我們只獲發很多頁的黑色墨水(被隱去的部分會以黑色方格塗蓋),我不肯定應否感謝控方『慷慨地』向我們提供這麼多頁被隱去的資料」。

她舉例,獲披露的附件46,含有來自「組織2」網頁的「5頁黑色墨水」,其中唯一獲披露的字眼為「跨國界」3字。她質問:「究竟那顯示了什麼?我們對這3字出現的脈絡毫無頭緒」,並指這三字可以指該組織與「跨國界」公司有聯繫、質疑全球不公義的「跨國界」性質、甚至歌頌中國與各國建立友誼的「跨國界」努力,反問:「若隱去大部分披露的資料,只餘下沒有告訴我們任何事的字眼,披露有什麼意思?如何令我們的審訊變得更公平了?」

鄒幸彤質疑隱公開資料與公眾利益無關 僅將調查重擔加諸辯方

鄒幸彤續指,控方今次亦披露相關證據來自不同組織的網頁和 Facebook,但該些資料仍被大幅隱去,質疑披露已公開的資料是否會對公眾利益造成影響。她舉例,獲披露的附件65和66取自支聯會網頁,但相關內容全被隱去,只餘下幾隻字,「我們要自己去找來自網頁的哪一頁」。鄒批評,控方做法只是造成過度延誤,並將調查的重擔施加在辯方身上,卻未必與保障公眾利益有任何關係,促羅德泉仔細審視「所有被隱去的資料是否有需要被隱去」。

早前稱與6組織1人士有關 新資料顯示有第2名相關人士

此外,早前控方確認報告顯示支聯會與6個組織及1名人士有關,鄒指最新披露的資料顯示其實有第2名相關人士,「我們真的不知道會不會再有第3或4名人士出現」。她又表示,真正重要的是國安處向警務處處長和保安局局長申請發出通知書的文件,而非國安處調查報告;若前者未能被完全披露,審訊並不公平。

她重申,控方將案件帶上法庭,便必須接受部分調查資料無可避免會於法庭公開,要求法庭考慮是否須披露更多資料。

控方稱資料即使公開 但辨識到受查組織身分仍需隱去

大律師黃俊嘉一度表示,因為文件大部分被隱去,連鄒幸彤所舉附件指向報告哪部分也不清楚。周天行回應,新披露的附件是調查報告結果的相關證據。

周天行回應時強調,申請豁免披露是為保障進行中調查的公正性,故即使部分資料屬公開,但能辨識到其他受查組織的身分,仍需被隱去。他又表示,會要求證人解釋披露的資料如何令警方有合理理由相信需向支聯會發出通知書,而辯方亦可就此向證人作盤問;強調現時披露資料已經足夠,若披露更多便會影響調查。

大律師黃俊嘉則指出,現時陷入兩難局面,辯方要求披露的資料對挑戰通知書合法性非常關鍵,但現時資料明顯遠遠不足以讓辯方滿意;惟又明白控方不可能披露全部資料,並沒有兩全其美的方案。資深大律師戴啟思亦指出,有部分內容於文件開頭披露,但其後又隱去是有矛盾,不過羅德泉和周天行均指,報告除支聯會外亦調查另外3個組織的資料,涉其他組織的內容不適宜披露。

官稱現階段資料足夠進行公平審訊

羅德泉考慮後終表示,現階段披露的資料已足夠進行公平審訊,但有需要也可再次覆核。在辯方沒反對下遂繼續餘下審訊,控方重召國安處署理高級警司洪毅作供,案件下午續審。

官曾稱涉國家安全 批准隱去部分資料下披露

據《實施細則》附表5條文,警務處處長如合理地相信為防止及偵查危害國安罪行而有所需要,可在保安局局長批准下,藉向某「外國代理人」送達書面通知,規定其在指定期限內,按指定方式向警務處處長提供其在香港的活動;資產、收入、收入來源及開支;及成員的個人資料。沒有遵從該通知的規定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6個月。

辯方曾多次要求控方披露支聯會是哪個外國政府或組織的代理人,惟遭羅德泉拒絕。而由於控方稱相關資料涉「公眾利益豁免權」,早前向裁判官申請豁免披露,羅德泉終裁定全部披露會嚴重影響國家安全,批准隱去警員及受查人資料等部分內容

案中5名被告為:鄒幸彤(36歲,大律師)、鄧岳君(53歲,無業)、梁錦威(36歲,葵青區議員)、陳多偉(57歲,貨車司機)和徐漢光(72歲,退休)。

控罪指他們違反《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5第3(3)(b)條,於去年9月8日,作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上述《國安法》條例,送達通知,但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其中梁錦威和陳多偉認罪,判囚3個月,梁已刑滿出獄。

案件編號:WKCC3633/2021

審訊第一日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今開審 控方稱毋須證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
拒交資料案 辯方稱條文清晰 支聯會必須為外國代理人才可入罪

審訊第二日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鄒幸彤批控方無視法律原意、暗示挑戰《國安法》者須受罰

審訊第三日
拒交資料案 官裁毋須證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 指條文製造彈性讓警方調查

審訊第四日
拒交資料案 控方稱支聯會與6組職有聯繫 鄒幸彤批文件隱資料無從盤問

審訊第五日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原稱涉公眾利益須隱去 控方審視後稱可重新披露少於20項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