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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案】前副社長陳沛敏:黎智英有鮮明價值 佔中後「企得前咗」 娛樂新聞減少

【蘋果案】前副社長陳沛敏:黎智英有鮮明價值 佔中後「企得前咗」  娛樂新聞減少

【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案件今(2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踏入第22日審訊。前《蘋果日報》社長張劍虹早上完成歷時約12天的證供,前副社長陳沛敏下午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被問到《蘋果》是否一份政治性的報紙,陳表示:「我會覺得《蘋果》嗰個創辦人會有好鮮明嘅價值」,支持香港發展民主政制,另外也會尊重自由、人權這些價值,同時會重視市場反應。控方提到2014年佔中運動,陳指《蘋果》每天都會報導,黎智英亦親身參與運動,「成日去金鐘嗰度(佔領區)坐囉」。運動結束後,她指《蘋果》的娛樂新聞減少,黎的國際知名度增加,「我哋同事之間覺得佢喺社會運動度企得前咗囉」。

陳沛敏稱1996年加入《蘋果》 曾於2016年確診第三期癌症

已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控罪的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其丈夫、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的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亦有到庭旁聽。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 鍾沛權(左二)

陳身穿杏色上衣、淺藍色褸,蓄平蔭和冬菇頭,由兩名女懲教人員經職員通道帶進法庭,她以天主教形式宣誓。陳作供期間,黎智英亦透過耳機專心地聆聽。

控方代表、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先作主問,陳確認案發時任職《蘋果日報》副社長。壹傳媒大樓於2020年8月被警方搜查,至2021年6月17日再度被搜,而她當天亦被拘捕,之後獲警方擔保。直至同年7月21日,她在住所樓下再度被捕,其後被正式控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陳早前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另一控罪則存檔法庭,現時正還柙等候判刑。陳確認。

個人背景方面,陳確認她在香港土生土長,大學主修工商管理,曾經在《資本雜誌》和《星島日報》工作。她離開《星島》之後,於1996年12月加入《蘋果日報》,任職高級記者。其時《蘋果日報》已發行了約一年多。

陳供稱,她其後獲晉升至首席記者、採訪主任和副總編輯,最終升為副社長。陳供稱她主要負責本地新聞,但當發生一些極端的國際事件,例如3.11日本大地震,她也會協助國際版。

陳提及,她在2015年曾是總編輯,但工作了一年多之後,她在2016年確診患癌症,「嗰陣時都三期尾,要做手術、化療啦」,因此申請病假、停工了7個月。她續指,後來於2017年復工時,擔心自己的健康狀況和癌症會復發,所以跟上司張劍虹表示擔心承受不到總編輯的工作壓力。當時《蘋果》副社長退休,該職位出現空缺,在張的同意下,陳接手副社長職位,因「副社長比較副手啲,唔使承受咁大壓力」,張亦容許陳下午才上班,工作至晚上8時便下班,「變咗夜晚黑工作可以交畀其他同事完成。」

陳沛敏:《蘋果》創辦人有鮮明價值 同時著重市場

控方問陳,會否形容《蘋果日報》是一份政治性的報紙,還是她會形容為非政治性報紙。陳表示:「一係咁講,我會覺得《蘋果》嗰個創辦人會有好鮮明嘅價值」,支持香港發展民主政制,另外也會尊重自由、人權這些價值;不過與此同時,創辦人也會著重市場對這份報紙是否支持,例如娛樂新聞能否吸引到讀者。

就陳個人而言,她表示:「我唔否認著重新聞嘅娛樂性,不過與此同時,都會著重揭發醜聞嘅大新聞。我覺得呢啲新聞牽涉利益衝突」,例如時任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偷步買車事件。

控方問陳,她提及的「創辦人」是否就是黎智英,陳確認。控方續指,黎在本案中是第一被告,不過陳可以自行選擇在作供時稱呼「第一被告」或是「黎先生」,並問她意下如何。陳則表示:「黎生簡單啲。」

陳沛敏稱佔中後在公司見到黎智英機會增加

陳供稱,在任職初期,她會不時見到黎在公司出現,但沒有機會跟他單獨傾談和參與正式會議。被問到黎在公司出現次數,陳表示她經常外出採訪,所以不知道。

控方指,2014年香港發生「佔中」,問陳是否有多些機會在公司見到黎智英。陳確認:「多咗機會」,可能在一些偶發性會議中見到,「有時佢會召集會議,講佢一啲經營嘅理念。」

陳又提到曾有一段時間,黎希望發展網媒,又指有一段時間「佢會覺得紙媒會沒落,佢要我哋可能好多時要諗新聞嘅畫面,畫啲動畫呀」,形容「嗰時黎生好著緊要加動畫」。

控方問及《蘋果》在哪一年開始引入「動新聞」,陳憶述她於2013年擔任副總編輯,在2至3年後《蘋果》創立「動新聞」,但她不肯定確實年份。

陳表示《蘋果》每天報導佔中新聞

陳沛敏確認,在佔中運動期間,她是《蘋果》的副總編輯,負責靜態新聞。陳表示在整個佔中時期,《蘋果》每天都有報導與事件相關的新聞,紙媒及網媒均有,數量屬於多。

陳指佔中時黎智英「成日去金鐘坐」同事認為他「喺社會運動企得前咗」

陳沛敏又指,在一些偶然召集的會議中,黎亦可能有談及佔中的話題,「因為黎生有親自參與呢場運動,黎生有去現場參與。」陳指,會議出席者包括採訪主任等「中高層」同事,他們作為記者,而當黎「本身成為一個新聞」的時候,同事都會想問黎有關情況。

陳解釋,黎之所以成為新聞,是因他「試過一段時間,成日去金鐘嗰度(佔領區)坐囉」,當時算是一名公眾人物。陳形容黎在2014年之前,是「一個都幾多人識嘅人」,一般認知他為「一個傳媒老闆」、「《蘋果日報》老闆」。控方問到,2014年之後黎的形象是否一樣,陳表示:「我唔可以好科學咁講,一般大眾對佢認知有冇改變」,但「我哋同事之間覺得佢喺社會運動度企得前咗囉,我會咁形容」。

陳指2014年後黎在國際層面「相對上出咗名啲」 佔中後娛樂新聞減少

陳形容黎在2014年之前「相對冇咁多國際上嘅人認識」,但在2014年後,他在國際層面上「應該係相對上出咗名啲」。

陳稱在佔中事件後,《蘋果》娛樂新聞的版面減少,而較少聽到「狗仔隊」有新聞。

陳亦稱記得張劍虹大約於2014年佔中後期至完結期間,「放過一個幾長嘅假」,因為「嗰陣時佢話身體有啲問題」。

陳同意《蘋果》有報導2016年旺角暴動新聞

控方另問,《蘋果》是否有報導2016年旺角暴動事件,陳同意有。但控方指事件不是歷時數天,所以不作深究。

另外,陳同意她自2017年至案發時的2021年6月,一直為副社長的身份,需要負責紙媒。她簡述工作流程包括參與「鋤報會」、編輯前及印刷前的會議。她一般會向社長張劍虹匯報。陳解釋,紙媒有時會將電子版的新聞組合,或者改變當中的焦點角度並出版。

案件下周一(2月5日)續審。

案件編號:HCCC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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