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大埔宏福苑發生五級火,造成至少160人死亡。政府早前公布成立「獨立委員會」,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公布由法官陸啟康出任主席,並在9個月內完成報告。李家超稱會給予獨立委員會備用權力,委員會在審視過程中就特定議題或個別環節,如有需要可賦予法定權力以完成工作,即與按法例成立的「獨立調查委員會」同具傳召權力。
記者質疑為何不直接成立擁有法定傳召權力的「獨立調查委員會」,李家超指自己採用「先驅性的方式」,因「獨立委員會」要在9個月內完成報告「時間好緊張」,必須讓委員會擁有最大自主能力、主導審視程序,並容許簡化程序。他表示,假若使用「獨立調查委員會」模式,「咁有好多程序就簡化唔嚟」,希望賦權「獨立委員會」假若面對問題時需要有法定權,「咁佢行使啦」,並預告任何人嘗試不配合、不合作,「我哋就會行使法定決力」:「咁樣嘅好處就係既靈活,既簡化程序,又喺需要嘅時候先至運用法律程序,去攞我哋嘅資料同事實。」
法官陸啟康任主席 委員包括陳健波、歐陽伯權
李家超上周公布成立由法官主持的「獨立委員會」,審視火災起火、迅速蔓延原因及相關問題。他下午見記者,在開場發言再次強調要就事件調查到底,不論涉及任何人士均要「一查到底,追查到底」,「認真改革,要讓真相水落石出,要讓公義得以伸張,讓逝者得以安息,讓生者安心。」

早前一度有傳由已退休的前上訴庭法官彭寶琴,或潘敏綺擔任委員會主席。李家超稱在聽取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的推薦後,宣佈委任法官陸啟康出任委員會主席,現任立法會議員陳健波、現任港鐵董事局主席歐陽伯權任委員。
委員會四項職權 包括調查火災成因、圍標
在「獨立委員會」職權方面,首項包括:就宏福苑起火火勢迅速蔓延及火災造成的人命傷亡、財產損毁,審視成因和導致火災發生的情由;大廈配置的消防裝置及設備,以及有效運作的監督及責任問題;有關樓宇維修施工安全要求、標準、監督及日常維護制度是否足夠;針對樓宇維修工程用料清單,現行安全標準是否全面;有關驗證及檢測制度是否有效;各環節的監管機構及人員,包括政府部門人員、授權負責的專業人士及承建商等角色及責任承擔,及上述問題的責任。
第二項職權包括:針對大型樓宇維修工程,審視有關工程各環節有否不適當相連利益、角色衝突、不當的合謀串連等系統性問題,及有關工程有否涉貪圍標、違規招標問題。第三,為就上述兩項事宜,檢視現行相關法律規管、懲罰是否足夠。第四,則是就上述第一至三項事項提出建議。

李家超:運作模式結合主導及靈活流程效率
不過,李家超稱委員會審視的範圍廣泛,尤其有關圍標及利益相連的系統性問題,指問題眾多、性質複雜,賦予獨立委員會最大主導權及靈活空間,以簡化流程,促使「有效完成該項艱巨工作」。
李家超表示,考慮給予「獨立委員會」備用權力,委員會在審視過程中就特定議題或個別環節,如有需要可賦予法定權力以完成工作,「可以向行政長官提出建議」,即按《調查委員會條例》申請成為「法定調查委員會」,行使法定權力獲取所需資料及事實。李家超形容,該種運作模式結合主導及靈活流程效率,及法定調查委員會的權力行駛,兩者有效配合運用、相輔相成,令獨立委員會在9個月內完成處理有關廣泛及複雜問題。
設專責秘書處、法律團隊支援 部門將主動向委員會提供資料
在「獨立委員會」運作細節方面,獨立委員會全權主導,以靈活簡化流程方法,既有效且公正的審視方式進行審視工作;可設立專家小組邀請相關專家提供意見;如果在審視過程中,就特定議題或個別環節,認為有需要獲賦予《調查委員會條例》相同的法定權力進行調查,「獨立委員會」可向行政長官提出建議,行政長官陪同行政會議考慮後可決定根據條例就該議題或環節相關事宜,讓「獨立委員會」成為法定調查委員會行駛相關權力。
「獨立委員會」在落實運作起9個月內完成工作,如認為合適,可在不同階段發表中期報告,並向行政長官提出建議。「獨立委員會」發表的所有報告及建議將全面公開,涉及司法程序資料除外,並將設立專責秘書處、法律團隊支援工作。另外,由政務司司長陳國基帶領的調查及規管工作組,將會統籌所有部門,主動向委員會提供資料,並運用各政府部門條例下的調查,協助蒐集證據及資料。
根據過往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的資料,其中2015年食水含鉛超標事件,委員會在約9個月才提交報告,為近年需時最長的調查事件。

三度強調「一查到底,問責到底」 9個月交報告「時間好緊張」
在提問環節,《無綫新聞》問李家超,為何不直接成立擁有法定傳召權力的「獨立調查委員會」:「中途要多個程序,其實係咪會令到程序更加複雜,令到居民更耐先得到結果?」李家超稱自己採用「先驅性的方式」,「獨立委員會」既配合效率亦配合權力。他第三度強調涉及政府部門與否,均會「一查到底,問責到底」:「絕對唔會存在任何人可以逃避責任,唔理佢係政府人員,或者非政府人員。」
李家超表示,今次涉及多項問題及利益,更可能涉及舞弊與圍標,「獨立委員會」要在9個月內完成報告「時間好緊張」,必須讓他們擁有最大自主能力、主導審視程序,並容許簡化程序。他解釋,假若使用獨立調查委員會的模式,則「有好多程序就簡化唔嚟」。
李家超又指其「先驅性的方式」,既配合效率亦配合權力。他表示政府容許部門主動協助「獨立委員會」,而在過往的獨立調查委員會、委員會,當局均只按委員會要求提供協助:「即係話係被動式,今次我哋主動式。」
重申「無論乜嘢人要負責就要負責」 李家超:呢個問題唔需要再問
記者關注調查範圍是否包括政府部門,會否有自己人查自己人的嫌疑,另假若有政府高層需負責,當局會否啟動部門首長責任制。李家超強調「無論乜嘢人」,不論高層官員或基層市民:「如果要負責就要負責,好清晰。呢個問題唔需要再問。」
記者再追問會否啟動部門首長責任制,李家超說「答埋你啦」:「我哋追責嘅時候,當我哋知道呢一個人所犯錯嘅地方係乜嘢,就會按事實去追究責任,我哋冇排除任何方法,但一定要讓需要負責嘅人負上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