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廉署今日公布,分三案起訴5人,指他們涉嫌就三個屋苑的大維修工程,行賄有關屋苑的業主立案法團成員及業主代表。涉事屋苑為柴灣茵翠苑、堅尼地城海都樓及葵涌怡勝花園,總值約9,000萬元,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
廉署早前與競爭事務委員會採取代號為「獵槍」的聯合行動,搗破一個涉嫌透過貪污和圍標手段,以操控樓宇維修工程招標程序的犯罪集團。經深入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廉署落案起訴四男一女。五名被告為張烱權、周淑霞及三名中間人黃湘豫、鄭國歡及江寶材,年齡介乎42歲至70歲,共被控八項罪名,即七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以及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非業主或居民任秘書 涉賄法團成員
就柴灣茵翠苑案件,廉署指張烱權及茵翠苑時任法團秘書周淑霞,涉嫌於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期間,串謀向屋苑一名時任法團成員提供一筆金額不詳的賄款,以協助與張烱權有聯繫的承辦商取得該屋苑的大維修工程合約。廉署指該法團成員拒絕受賄,大會當時通過以約3,900萬元將相關大維修工程合約判給志富建築(集團)有限公司,決議其後被另一個業主大會推翻。廉署指,周淑霞當時正為張烱權的一間公司工作,她出任法團秘書時並非屋苑的業主或居民。
海都樓有業主代表被賄逾50萬
海都樓的案件方面,廉署指有關工程以約3,100萬元判給祥利建築公司(祥利),部分業主其後入稟土地審裁處,要求推翻該決議。三項控罪指鄭國歡及江寶材涉嫌於2022年10月至2024年2月期間,先後向一名海都樓業主代表提供一封未有指明金額的利是及兩筆分別為數萬元及50萬元的賄款,以協助游說其他業主停止反對祥利獲批該工程合約,及協助該宗土地審裁處案件達致庭外和解。該名業主代表拒絕受賄,最終入稟的居民在土裁處勝訴。
怡勝花園的案件,被告黃湘豫涉四項控罪,廉署指他於2020年7月至2024年4月,先後四次向一名時任法團成員提供未有指明金額的賭場籌碼及價值約50,000元的裝修服務,協助其推薦的工程顧問及承辦商取得怡勝花園大維修顧問及工程合約。該法團成員未有接受利益,最終工程顧問合約由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獲得,工程合約則由俊豪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取得,金額為2,100萬元。
廉署表示,相關貪污調查仍在進行,不排除會有更多人士被檢控。
茵翠苑主席曾公開稱被行賄
《獨媒》在2022年至2023年期間,曾報導茵翠苑事件,屋苑第一次揀選大維修承建商後,有居民收集5%聯署,在2022年9月召開大會推翻結果,並撤換法團。2023年1月,新任法團再召開大會重新揀選承建商,法團主席黃健豪當時在會上,有人透過秘書周淑霞聯絡他,會面言談間感受到行賄暗示。
當日業主大會,周淑霞被居民質疑並非於屋苑居住,她當時稱其家人持有一個單位。有同陷大維修爭議的海都樓居民到場,望周淑霞協助聯絡海都樓法團主席翁珮玲。周當時向《獨媒》稱,其舅父以公司名義持有海都樓的單位,並授權她出席兩次海都樓會議。同年2月,茵翠苑再舉行業主大會,罷免周淑霞秘書一職,以及推翻1月業主大會揀選志富建築(集團)有限公司為大維修承建商的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