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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林卓廷等7人暴動罪表證成立 所有被告擬作供 押後至明年3月再訊

【元朗7.21】林卓廷等7人暴動罪表證成立 所有被告擬作供 押後至明年3月再訊

【獨媒報導】2019年7.21元朗事件中,遭白衣人施襲、獲警方致謝舉報的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6男被控暴動罪。林卓廷與另一被告的大律師早前作出中段陳詞,冀法庭考慮表面證供不成立。案件今(23日)踏入審訊第22日,法官陳廣池裁定林卓廷及其餘6名被告就暴動罪表面證供成立,他們需要答辯。辯方透露各被告均打算作供,其中林會傳召5名辯方證人。但由於案件審訊時間比原定長,加上林卓廷下周需出席高院案件的結案陳詞聆訊,經控辯雙方商討日期後,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5日再訊,屆時將展開辯方案情。

林卓廷將傳召5名辯方證人 其中一人申請匿名獲批

代表林卓廷的大律師黃錦娟,以及代表第七被告楊朗的大律師曾敏怡,昨日作出中段陳詞,冀法庭考慮表面證供不成立,令被告毋須答辯。其餘5名被告則沒有相關陳詞。

楊朗
第七被告 楊朗

法官陳廣池今指,考慮錄像片段等證據整體性後,裁定7名被告就暴動罪的表面證供均成立,並需要答辯。辯方透露,所有被告均打算作供。林卓廷將另外傳召5名辯方證人,辯方為其中一人申請匿名令、使用特別通道及屏風下作供,今獲陳官批准。至於第三被告陳永晞,則有機會傳召一名辯方證人。

控辯雙方建議押後至明年續審 官一度指不理想

由於審訊比原定時間長,控辯雙方經過商討後,向法庭建議將案押後至明年3月5日繼續,並安排審訊至同月28日。陳官一度認為押後太長時間並不理想,又指被告及其家人已經承受壓力,因此希望能夠盡快處理本案。代表林卓廷的大律師黃錦娟解釋,林自下周三(29日)起需要出席高院案件的結案陳詞聆訊(翻查資料為初選47人案),為期10日,因此本案需要押後較長時間。陳官聞後表示:「睇嚟法官無乜得揀」,並指法庭「無奈要接受客觀事實」,因應部分被告的其他案件,而需要將本案押後。除林卓廷因初選案繼續還柙外,其餘6名被告繼續保釋,並獲准期間毋須到警署報到。


警員運走本案證物,包括寫有「保衛元朗,保衛家園」的紙牌

辯方中段陳詞:事件由白衣人襲擊引起

陳官在裁定表證成立時,一度引述兩名被告的中段陳詞內容。代表林卓廷的大律師黃錦娟的陳詞,當中提及對於控方指稱林參與18分鐘的暴動,辯方認為「所有市民均有權力及責任,預防或制止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林作為時任立法會議員及區議員,有責任促使警方驅散白衣人,並確保公眾尤其年輕人的安全。辯方又指當時元朗站付費區內一連串事件,是因白衣人襲擊而引起,因此林「沒有可能有任何預謀、計劃,或參與指稱的集結」。

辯方:林卓廷嘗試避免衝突發生

辯方又指,林到場只為監察警方執法,他到達後向在場人士了解襲擊情況,又叫人不要觸碰作為證物的木棍。他亦不停說「唔好郁手」、「企後啲」、「唔好入嚟啦」、「唔好褪」等說話,其言行顯示他 「正在嘗試避免衝突發生」,而且安慰市民叫他們不要出閘,避免與白衣人對抗。他當時僅「行使其權力及責任,向白衣人警告及譴責」,故不能視作參與暴動的證據。

陳官亦引述代表第七被告楊朗的大律師曾敏怡的陳詞,辯方指被告當晚跳欄是希望喝止對方的暴力行為,而且被告曾經作出維持秩序的行為,包括向到站救護員指引路線。

控方:林卓廷與黑衣人挑釁另一批人

陳官再引述控方的回應,控方指林卓廷到元朗站是「有備而來」,並令事件「火上加油」。他聲稱「打擊黑份子及監察警方」,都只是「藉口及包裝」,用以掩飾與其他人集結。林實際是和黑衣人挑釁另一批人,當時他亦帶備小型擴音設備。控方亦提到,林對衝突視若無睹,仍然逗留現場壯大聲勢,令年輕人陷於不能預計的狀況。

7名被告均否認暴動罪,包括: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3歲)、庾家豪(35歲)、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

庾家豪
第二被告 庾家豪

葉鑫昇
第四被告 葉鑫昇

鄺浩林
第五被告 鄺浩林

尹仲明
第六被告 尹仲明

案件編號:DCCC 1106/2020、1132/2022(已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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