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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漢涉FB煽惑襲警罪成囚7個月 官:社交媒體如病毒散播快、刺激極端份子

六旬漢涉FB煽惑襲警罪成囚7個月 官:社交媒體如病毒散播快、刺激極端份子

(獨媒報導)去年1月「天下制裁」集會4名警員被襲,一名61歲無業男被指於Facebook 發文指受襲警「只是皮外傷」,又稱若頭部被重擊,可能失憶無法指控人,「所以要盡力而為」。他否認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今(2日)在區域法院判囚7個月。法官李慶年指,社交媒體的散播力更高,「好似病毒咁散播得快,刺激到隱蔽人士及少數極端份子」。李官又表示,被告這個年紀對社交媒體的敏感度低,反而年輕人卻不會如此容易留下足跡,指社交媒體增加散播假新聞及仇恨言論的風險。

辯方求情:被告因本案未能為母親奔喪

被告蔡易文的代表大狀求情指,被告姐姐的求情信提到被告因本案未能為母親奔喪,姐姐又指被告只是一時衝動。辯方續指,被告愛於社交媒體發表意見,沒有認真過濾內容,雖然被告是一名陰謀論者,他在帖文前後亦有呼籲人不要示威。

官:被告這個年紀對社交媒體的敏感度低

辯方又舉潘榕偉的案例,指該案涉及煽惑他人在新屋嶺扣留中心外參與非法集結,上訴庭以15個月為量刑起點;惟該案的規模較大,因被告於1萬至2萬人在內的政治群組發布不止一次帖文,而帖文更多次被轉發。另一案例為何兆麟案,被告在天下制裁集會前一天,於地鐵站外用揚聲器發表仇警言論,包括:「殺晒全香港嘅警察」,最後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成,判囚5個月。惟法官李慶年指,社交媒體的散播力更高,「好似病毒咁散播得快,刺激到隱蔽人士及少數極端份子」。李官又表示,被告這個年紀對社交媒體的敏感度低,反而年輕人卻不會如此容易留下足跡。

官:被告不是名人,不足100人回覆被告訊息

李官判刑時指,被告不是名人,回應被告的訊息不足100人。第二,被告的帖文似乎是單一帖文,沒有進一步提升激進程度。第三,被告雖然煽惑他人,但他明顯受到前一天的警察被襲事情影響而發布有關訊息。第四,雖然被告煽惑他人襲擊警員頭部,但沒有具體計劃如何行事,煽惑言論較為概括。第五,煽惑言論後沒有實際產生嚴重襲擊警員頭部的行為。

李官又指,本案的嚴重程度或罪責程度較低,比潘榕偉一案輕微,但比何兆麟一案嚴重,因被告使用社交媒體,傳播力快及廣闊。最後李官以8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調查期間合作,過去一直奉公守法,對使用社交媒體的敏感度不足,相信重犯機會不高,酌情扣減1個月,共囚7個月。

官:社交媒體增加散播假新聞及仇恨言論的風險

李官於判刑後特別提到,社交媒體雖然更方便提供資訊,但也增加了散播假新聞及仇恨言論的風險,社交媒體的設計亦會無限推進某一種喜好的訊息,局限了多元訊息接收,進一步把不同立場的人撕裂。雖然大部分人是理性行事,難免有一些激進的人士透過社交媒體進行違法或煽惑行為,因此使用社交媒體的人士需要反思。

被告被指於4名警員在制裁集會中被打後的翌日凌晨,使用自己名下Facebook帳戶「Tony Choi」發帖文:「今日幾個popo被打爆缸,雖然滿頭鮮血,但無打裂頭顱,其實都只是皮外傷。大家要知道若果頭部被重擊,失憶(或局部失憶)的可能性很高,失憶就無法指控任何人,否則被打的人認得和記得對方個樣或特徵,會有手尾跟,所以要盡力而為(學popo)」。被告亦曾回覆留言的用戶稱:「佢地有胡椒噴霧,我地可以用水槍,大把嘢可以噴」。

被告蔡易文(61歲),報稱無業,控罪指稱他於2020年1月20日,在香港意圖使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該等警務人員的身體受嚴重傷害。

警方:自由非絕對

警方在判刑後會見傳媒,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高級督察陳穎表示歡迎法庭裁決,相信判刑具阻嚇性,她指警方尊重自由,但自由並非絕對、毫無底線,反對任何人利用網絡煽動暴力或仇恨。雖然案件不涉起底,但陳穎亦「提醒」公眾,高等法院的臨時禁制令仍然生效。

有記者問及,警方自2019年6月後,共接報多少個案涉及網上煽動性言論,以及警方自國安法實施後,增加了多少人手負責巡查網上言論,陳穎沒有提供數字,只稱警方會密切留意和打擊。

2021-12-02 13.20.12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高級督察陳穎

案件編號:DCCC 105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