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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漢涉FB煽惑襲警罪成還柙候判 官:若表達憤怒,或只會在三五知己群組發洩

六旬漢涉FB煽惑襲警罪成還柙候判 官:若表達憤怒,或只會在三五知己群組發洩

【獨媒報導】去年1月「天下制裁」集會有4名警員被襲,一名61歲無業男被指於 Facebook 發文指受襲警「只是皮外傷」,又稱若頭部被重擊或失憶無法指控人,「所以要盡力而為」。他否認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經審訊後,今(12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還柙至12月2日求情及判刑。法官李慶年裁決時指,不同意辯方指帖文是語無倫次或魯莽,被告是有犯罪意圖,鼓勵他人打裂警員頭骨。李官指若被告想表達憤怒、或幸災樂禍,他可能會選擇私隱設定,只在三五知己的群組私訊發洩,不會在 Facebook 的公眾平台發文。若他魯莽發文,應在冷靜後刪除,而非繼續與網民互動。

控方指被告於4名警員在制裁集會中被打後的翌日凌晨,使用自己名下 Facebook 帳戶「Tony Choi」發帖文:「今日幾個popo被打爆缸,雖然滿頭鮮血,但無打裂頭顱,其實都只是皮外傷。大家要知道若果頭部被重擊,失憶(或局部失憶)的可能性很高,失憶就無法指控任何人,否則被打的人認得和記得對方個樣或特徵,會有手尾跟,所以要盡力而為(學popo)」。被告亦曾回覆留言的用戶稱:「佢地有胡椒噴霧,我地可以用水槍,大把嘢可以噴」。

官:被告用鼓勵性字眼,叫大家盡力而為

法官李慶年裁決時指,涉案帖文是在公開社交平台發放,被告的戶口沒有啟動私隱設定,帖文可供任何人閱讀。被告曾於帖文回覆其他人及參與的討論,加上發出帖文日子正是制裁集會,即有警員在長江集團中心附近受襲的翌日。李官指,再觀乎帖文的上文下理,皆顯示被告有意鼓勵其他人針對警員,包括「打裂他們的頭顱」、「令他們的頭被重擊」,其目的就是「使他們失憶」、「失憶就無法指控任何人」,而被告於結尾用上鼓勵性字眼,即叫大家盡力而為。

官不同意辯方指被告語無倫次或魯莽

對於辯方指帖文內容不清楚,可以是語無倫次或是表達魯莽情緒,李官卻認為這種解讀似乎偏離訊息的表面字眼,亦忽略了帖文的前因和後果。帖文的前因是被告清楚知道發帖文前有幾個警員被打,滿頭鮮血,但是沒有打裂頭骨,被告加以描述,指如果頭部被重擊會失憶。李官認為被告的訊息簡潔,就是要重擊警察頭部,若他們失憶就無法指控任何人,大家要盡力以為。

官:若魯莽發帖會於冷靜後刪除,而非繼續互動

李官又指,不能認同辯方以魯莽、幸災樂禍來淡化帖文的煽惑性。若被告想表達心中憤怒、或因魯莽及幸災樂禍,他可能會選擇私隱設定,只在三五知己的群組私訊發洩,不會在 Facebook 的公眾平台發放訊息。若魯莽發放訊息,應在冷靜後刪除訊息,或收回衝動的說話,而非在發帖文後與其他網民有互動,例如被告回覆 Ivan Yip:「佢地有胡椒噴霧,我地可以用水槍,大把嘢可以噴」,被告又曾回覆 Desmond:「就係囉,好多細路被popo打到頭腦破裂,腦漿都流到滿地!就算無死,下半世都變廢人!」。

李官逐指,被告發帖文不是幸災樂禍或魯莽的行為,反而是帶有犯罪意圖的非理性和煽動性的表達。被告清楚知道及有意圖地透過他的帖文,鼓勵其他人打裂警員頭骨。至於被告的閱讀者或回應者不足100人,與控罪元素無關,只與量刑有關。李官認為被告在錄影會面紀錄的招認,和本案的客觀證據互相呼應,環環相扣。

官:即使被煽惑的人無付諸實行,但被告仍有犯案

李官續指,涉案帖文的內容清晰並有其前因,發帖後被告亦與其他網民互動,得出的結論是被告的煽惑行為,是對其他身分不詳的人、能閱讀公開帖子的網民,給予支持或鼓勵,鼓勵其他人向警員報復,推動以暴力解決問題。李官強調,即使被告煽惑他人進行的行為還未付諸實行,甚至對方可能不會實行,但被告仍是有犯案。最後李官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官裁定被告自願招認 聲稱以為警方拉錯人只是藉口

另外辯方爭議被告在不自願情況下進行錄影會面及招認,惟李官早前裁定被告是自願作出招認,因其精神狀態良好,對答如流,警員亦無誘導式盤問。相反,被告似乎不斷迴避問題,並扯開話題。

李官又指,被告的證供不可信亦不可靠,他在庭上的說法自圓其說,明顯是事後堆砌。如被告聲稱一直以為警方找錯被告,因有另一個更知名的網台主持亦叫 Tony Choi,故以為警方只循例要求被告辦手續便能銷案,但被告卻一直沒有問警方是否找錯人。另外被告稱他不找法律代表是被警方誤導。惟李官卻指,被告學歷高、專業炒美國期貨、人生經驗豐富,且自己知自己事,「誤導」明顯是後知後覺的指控,尋找開脫藉口。

辯方求情:被告曾發帖文呼籲人不要遊行

辯方進行初步求情時指,被告患多種長期病,包括糖尿病、高血壓、前列腺問題及嚴重鼻敏感等。而且被告於案發前後共發約8個帖文均有呼籲市民不要出來遊行,辯方指被告只是一時衝動,他一向反對暴力及上街,而本案亦令社會上其他人小心言論。李官一度問到被告是否「由溫和變到激進?」,他又要求辯方詳細整理該8個帖文的內容,以及向法庭呈上案例,並押後至12月2日求情及判刑,被告須要還柙。旁聽人士向被告高呼:「保重!唔舒服要搵醫生!」

被告蔡易文(61歲),報稱無業,控罪指稱他於2020年1月20日,在香港意圖使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該等警務人員的身體受嚴重傷害。

案件編號:DCCC 105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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