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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處指52歲「旁聽師」涉刑事藐視法庭 法庭准展開交付羈押

國安處指52歲「旁聽師」涉刑事藐視法庭 法庭准展開交付羈押

(獨媒報導)警方國安處指將向一名52歲男子展開刑事藐視法庭起訴程序,指他涉嫌多次在法院聽審時,作出藐視法庭的行為,嚴重干擾司法工作妥善執行。警方發言人稱,任何干擾司法程序或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包括在法庭宣揚政治訊息的行為,必定果斷執法。據報,被捕者為男子蘇逸佳。

警方指在徵詢律政司意見並獲得法庭批予許可後,今日向該名52歲男子展開交付羈押程序。根據《高等法院規則》第52條,交付羈押的命令是法庭懲罰犯藐視法庭罪者的權力,可以由一名法官或上訴庭法官發出交付羈押令而行使。

根據條例,警方若要申請批出交付羈押許可,必須提交陳述書支持,列出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及描述、被人尋求將其交付羈押的人的姓名、描述與地址以及尋求將其交付羈押的理由;申請亦必須由一份誓章支持,該份誓章須在申請提出前送交存檔,以核實申請所倚據的事實。

該名52歲男子去年4月6日曾經被捕,翻查當時資料,警方國安處當天拘捕6人涉嫌「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指各人在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期間在不同法院,包等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及東區裁判法院,在旁聽聆訊時故意作出滋擾行為,嚴重影響司法莊嚴和法庭運作。

當時警方曾發稿指,曾根據法庭手令搜查住所,並檢取一批「串謀到法庭作出滋擾行為的記錄」。其後一名59歲男子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及一項「發表煽動文字」罪;另外一名67歲女子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罪,其餘4人獲准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