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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畢業遊行 兩少年擬認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 職訓局學生獲准完成學業後答辯

中大畢業遊行 兩少年擬認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 職訓局學生獲准完成學業後答辯

(獨媒報導)前年11月中大舉行網上畢業禮,期間有過百人到校園遊行,有人舉文宣及叫「光時」口號。警方國安處事後拘捕9人,其中兩名17及19歲少年被指手持橫額、站在遊行隊伍前排,同被控一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今(29日)在區域法院再提訊。兩人表示擬認罪,19歲青年將於今年11月2日答辯。而17歲職訓局學生則申請押後至明年答辯,以待他完成健體及運動文憑課程,控方以需要考慮判刑一致性為由反對,最終法官郭偉健批准押後至明年4月3日答辯,期間獲准繼續保釋。

兩名被告依次為:唐綽謙(19歲,無業)及沈嘉瀚(17歲,職訓局學生)。兩人被控一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唐綽謙早前因另案於更生中心服刑,現時正還柙。

職訓局學生申請完成文憑課程才答辯 控方反對

19歲的唐綽謙將於11月2日答辯,期間繼續還柙。至於17歲的職訓局學生沈嘉瀚,辯方申請與唐分開答辯,因沈現時為職訓局健體及運動課程的二年級學生,這是他夢寐以求的課程,因此希望能夠完成課程才答辯,避免學業因案件中斷。辯方又指,沈在乒乓球方面表現出色,現時亦為教練,他希望日後能夠以此作為生計,並盼服刑後能盡快投入社會。

控方表明反對,原因為本案屬於串謀罪,法庭需要釐清各被告的罪責,亦需考慮判刑一致性。辯方指各人的求情不涉及另一被告的責任。法官郭偉健最後批准沈押後至明年4月3日答辯,期間繼續保釋。

沈嘉瀚早前的保釋條件包括:刪除所有電子裝置(包括手機、電腦)內的社交媒體應用程式,亦不得管有含社交媒體應用程式的裝置,但WhatsApp作學術或運動訓練用途則例外。另不得作出危害國安、或任何合理地被視作危害國安的行為或言論;不得參加任何組織的任何職位。

控罪指,兩人於2020年11月19日,在香港中文大學,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發表煽動文字,具意圖:

(a)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激起其離叛;
(b)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使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
(c)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案件編號:DCCC 35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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