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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畢業遊行 兩少年被控串謀發表煽動文字 一人因另案將服刑完 就本案申保釋被拒

中大畢業遊行 兩少年被控串謀發表煽動文字 一人因另案將服刑完 就本案申保釋被拒

(獨媒報導)前年11月中大舉行網上畢業禮,期間有過百人到校園遊行,期間舉文宣及叫口號。警方國安處事後拘捕9人,其中兩名17及19歲少年被指手持橫額、站在遊行隊伍前排,同被控一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今(26日)在區域法院再提訊。19歲少年則因另案正於更生中心服刑,據悉將於9月服刑完畢,他今就本案申請保釋被拒。至於17歲少年於首次提堂時申請保釋獲批,條件包括需刪除手機等的社交媒體程式,辯方今申請放寬使用Whatsapp的用途,由學術方面擴闊至運動訓練的聯絡,獲法官郭偉健批准,但被告需保留對話紀錄隨時供警方查閱。案件押後至9月29日再訊,以待辯方檢視文件。

兩名被告依次為:唐綽謙(19歲,無業)及沈嘉瀚(17歲,職訓局學生)。兩人被控一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

現正因另案於更生中心服刑的唐綽謙,據悉9月中服刑完畢,他今申請保釋被拒。

首次提堂時獲保釋的沈嘉瀚,則申請更改保釋條件。當時他的保釋條件包括立即刪除所有電子裝置(包括手機、電腦)內的社交媒體應用程式,亦不得管有含社交媒體應用程式的裝置。辯方今申請放寬Whatsapp的用途,由學術方面擴闊至運動訓練的聯絡。最後獲法官郭偉健批准,但被告需保留對話紀錄隨時供警方查閱。

他早前的其他保釋條件包括:不得作出危害國安、或任何合理地被視作危害國安的行為或言論;不得參加任何組織的任何職位。

控罪指,兩人於2020年11月19日,在香港中文大學,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發表煽動文字,具意圖:

(a)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激起其離叛;
(b)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使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
(c)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案件編號:DCCC 35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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