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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學生認刺警案翌日發煽惑言論囚10月 官:「狗」及「黑警」稱呼刺激憎恨情緒

女學生認刺警案翌日發煽惑言論囚10月 官:「狗」及「黑警」稱呼刺激憎恨情緒

(獨媒報導)前年銅鑼灣七一刺警案後,3男女被指在網上發表煽惑傷害警員言論,其中一人認罪判囚半年。另一女學生則涉於 Telegram 稱「其實71 101 係殺狗好日子」等,早前承認「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今(19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10個月。法官謝沈智慧批評女學生以警方為目標,公然挑戰警方的執法權力,而她以「狗」及「黑警」來形容警員,更是刺激他人的憎恨情緒。謝官亦提及被告曾披露警員的個人資料,違反高院的臨時禁制令,惟她之後仍然犯下本案,更在帖文中稱「收過律司信嘅我,其實已經冇野驚 」,可謂「明知故犯、目無法紀」。

官指被告加劇治安風險 以「狗」及「黑警」形容警員屬刺激憎恨情緒

女學生葉倩敏(22歲,IVE學生),早前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指,本案控罪屬極嚴重罪行,被告犯案時本港正經歷持續的暴力衝擊,案發前一天有人以刀刺傷警員,然後自插左胸自殺。她認為被告在這氛圍下以暴力方式及槍械煽惑他人襲擊警員,加劇了治安風險。

謝官表示,被告以警方作目標,公然挑戰警方的執法權力,意圖令他們身體受嚴重傷害。而被告以「黑警」及「狗」來形容警員,更是刺激他人的憎恨情緒。

官批被告違反臨時禁制令後犯案 「明知故犯、目無法紀」

謝官考慮被告在3個平台上發布涉案訊息,當中Telegram 群組有逾1萬人成員、Facebook及 Instagram 則分別有1,200人及469人追蹤。她指互聯網能迅速及廣泛地傳播訊息,認為被告用意明顯是煽惑他人以更暴力的方式襲擊警員,甚至殺死他們。

謝官續提及被告於2020年9月曾違反高院的臨時禁制令,該案中她披露了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律政司在2021年9月已發信要求被告移除涉案帖文,而被告在本案的帖文中仍稱「收過律司信嘅我,其實已經冇野驚 」,顯示她「明知故犯、目無法紀」。謝官批評被告收到律政司信件後仍然犯案,認為監禁屬唯一選項。

謝官以15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經認罪扣減至10個月監禁。對於辯方求情指,並非很多人知道被告提及的「M82」是槍械型號,謝官反駁上訴庭已表明煽惑就算最後沒有成果,亦不會減輕罪責,認為本案沒有其他減刑因素。

涉案帖文提及槍械「M82」指欲自殺惟「死之前 比我殺一隻狗」

案情指,被告在七一梁健輝刺警後的翌日,分別在Telegram 、Instagram 及Facebook 上發布不同涉案訊息,包括:「其實 71 101 係殺狗好日子」、「其實無野值得我地喊,其實有野值得我地學,X你老母,如果香港有M82就好,M24都好」。她又曾自稱「恐怖份子」,指自己支持「最暴力行動,以示革命之心」等等。

被告另曾在Telegram上發訊息表示希望自殺,惟「我死之前 比我殺一隻狗」;又曾在7月1日發布一張「光時」的圖片,配有文字稱:「真心 收過恐嚇信嘅我 收過律司信嘅我 其實已經冇野驚 Respect 凌晨2點個幾位手足 光復香港?光復民智先啦 革命人」。

一人早前判囚半年 另一被告8月答辯

就被告葉倩敏違反高院針對「起底」警察的臨時禁制令案件,她早前已承認藐視法庭,判囚21日、緩刑12個月。

同樣涉於刺警案後發表言論的另兩人,包括時任入境處高級助理員趙浩楠(34歲),他早前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判囚半年。

另一被告資訊科技技術員黎哲(36歲),擬承認「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押後至8月2日答辯。

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7月2日在香港,意圖使香港警務處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上述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

案件編號:DCCC 16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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