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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必發表煽動文字 11罪成 3罪脫 官:煽動他人不理會國安法

快必發表煽動文字 11罪成 3罪脫 官:煽動他人不理會國安法

【獨媒報導】前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涉前年擺街站時叫「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黑警死全家」等口號,案件今在區域法院裁決。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強調,譚的言論不止於合法批評,而是煽動他人不理會國安法、挑戰警方的公權力,以及攻擊建制派立法會議員;法庭同時裁定「光時」口號有港獨意味,裁定被告「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控罪罪名成立,將於3月31日判刑。本案是香港回歸後,首宗「發表煽動文字」罪的定罪案件。

控方由主理唐英傑案件、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周天行代表,辯方由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代表。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區院法官陳廣池審理。

今早開庭時,有公眾人士向犯人欄內的譚得志揮手,陳官見狀隨即表示:「原本我打算先處理辯方事務,但既然不少公眾人士向被告揮手⋯⋯」旁聽席上一名女士此時舉手高聲謂:「我唔係揮手,我頭髮長,撥頭髮啫。」

陳官命令謂:「請你企起身,喺刑事法庭你冇權出聲。」惟女士繼續反駁,陳官再高聲謂:「坐低!如果你唔坐低就叫你走!麻煩抄低佢身份證,然後要佢離開法庭。」女士最後在保安帶領下離庭。陳官其後要求控方案件主管將錄影機指向公眾席,並警告旁聽人士有機會觸犯藐視法庭罪。

官拒未打針法律助理入庭:一針都冇打過咁勇敢?

此外,法院「疫苗通行證」安排今日正式實施,所有人士必須接種一劑新冠疫苗,才可獲准進入法院範圍。辯方今早透露代表被告的法律助理沒有接種疫苗,被拒進入法庭。陳官聞言驚訝謂:「呢個法律助理一針都冇打過呀,佢咁勇敢呀而家?」並強調不希望辯方團隊成為「緊密接觸者」。陳官最後批准辯方大律師直接接觸被告,並拒絕法律助理入庭。

49歲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共被控14項控罪,涉及3宗案件,包括7項「發表煽動文字罪」、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 、1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3項「公眾地方作擾亂秩序罪」、1項「舉行未經批准公眾集會罪」及1項「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獲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罪」。

除了其中2項「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及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外,其餘控罪均被裁定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DCCC 930/2020、DCCC 927/2020、DCCC 928/2020

審訊第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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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第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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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港大語言學教授:歷史非最有用了解口號工具、「光時」指香港回復原貌

審訊第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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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必案押後至10月續審 控方或爭議辯方語意學教授與本案是否有關

審訊第二日:
法官再警告旁聽人士若喧嘩或將還柙 鏡頭預備影公眾
快必涉發表煽動文字案 被指曾叫「光時」171次 籲市民推翻共產黨

審訊第一日:
快必涉發表煽動文字等14罪開審 旁聽市民揮手遭官警告:或抄低姓名地址跟進
快必案待唐英傑裁決後開審 官指中文字隨時代改變引「阿爺」作例:唔洗解釋,明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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