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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必案 辯方質疑條文回歸後從未動用 法官反駁解讀需「因時制宜」

快必案 辯方質疑條文回歸後從未動用 法官反駁解讀需「因時制宜」

【獨媒報導】前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罪,今被裁定11罪成,僅3罪脫。《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裁決時花很大篇幅反駁辯方論點。辯方強調政府過去數十年均未有動用「發表煽動文字」條例作出檢控,但陳官指解讀條例要與時並進,讓「敵意」、「惡感」等概念性字眼,可供法庭因時制宜地作出解讀,又斥辯方說法過份武斷。

官:任何人的自由不能凌駕於國安之上

辯方早前爭議「發表煽動文字罪」的條文內容過於廣泛,令市民難以理解遵從,質疑條文違反「依法規定」、言論自由等憲法原則。辯方又強調,政府過去數十年均未有動用該條例作出檢控。

陳官今指,任何人的自由都不能「無限放大」,不能凌駕於其他人的自由及國家安全之上。陳官續指,解讀條例要與時並進,讓「敵意」、「惡感」等概念性字眼,可供法庭因時制宜地作出解讀。陳官又認為,政府過去未有動用條例,可能是基於社會、政治生態改變等原因,直指辯方說法過份武斷、有誤導之嫌。

陳官認為,條文內容並非過份廣泛,而是為保留適時性及彈性,而未有採用單一而全面覆蓋的定義,裁定條文合乎《人權法》和《基本法》的標準。

官批辯方專家用Google研究「不科學」 引匿名訪問有違專業

辯方早前傳召香港大學語言學教授梁曉姿作供,梁當時引用 Google 數據庫工具的分析結果,指出「光時」口號亦可解讀為解決問題、回歸社會最理想的原貌。

陳官今直指,梁的查冊及採樣方法「令人費解」,批評她使用 Google 作為研究基礎「並不科學化」,指搜尋者不一定了解口號的意思,搜尋後反而可能進一步加強及宣傳本來的含意。陳官又批評,梁刻意用匿名訪問印證其論點,失去作為專家持平中立的立場,只給予對被告有利的意見,有違專業責任。陳官最後同意控方專家的報告,裁定「光時」口號意指將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

官:針對共產黨言論,也是針對香港政府

對於辯方指譚只是指出弊端,不應被視為煽動,陳官認為,被告對國安法明顯沒有深入認識,「只是陳腔濫調地指言論自由被侵犯⋯只說自己有信心贏立法會初選,但對國安法的內容一律欠奉,正正是政治人物煽動他人手法的技倆。」陳官續指,譚的言論並非合法批評,而是在煽動他人無視國安法、挑戰警方公權力、甚至攻擊立法會的建制派議員。

辯方早前力陳,煽動罪涵蓋針對「女皇陛下」的言行,按照法例在回歸後應解讀為中央或特區政府,但沒有明文包括「中國共產黨」,因此快必批評共產黨的語句未必犯法。不過,陳官批評此說屬混淆視聽,指出香港特區政府是由中國憲法所產生,針對香港政府的言論,也是針對中國政府;他又強調攻擊共產黨只是煽動文字的一部分,即使刪除有關內容,文字仍有煽動成份,故法庭無須就此議題作出裁決。

陳官多次引述集會內容批評譚的言行,直指他明顯缺乏自己的原則立場,有時「明明在說東,卻又說西」,又多次辱罵警員及其家人,引起他人對政府的敵意,毫不掩飾其煽動意圖。

官:被告叫「光時」意圖明顯,現在卻退縮立場求自保

陳官指,被告在「大埔中學生集會」中曾叫喊和帶領與會者叫喊辱罵警方的詞句,陳官認為警察是執法機關,亦是特區政府重要一環,而警方亦自然是「執行司法公正」的一環。被告煽動他人解散警隊,詛咒警察甚至禍及警察家人。被告人採用及叫喊「光時」的口號,自然是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香港的依法制定的架構,其煽動意圖明顯不過,現在卻明顯地退縮立場,以求自保。

官:被告詛咒警員家人,不難看見其惡毒心腸

另外,陳官指被告詛咒地說警員的父母不能過年,陳官強調任何人聽到和見到被告當日的「出位」表現,都不難看見被告人的狡猾和惡毒心腸。

陳官抨擊,辯方不能斷章取義說被告叫人散去,叫人守規矩,被告人明顯地是說反話,任何心智成熟的人都知道被告的真正意思。他指被告是口是心非,辯方如此辯解,不期然使人覺得被告的狡辯實則是欠缺自己的原則立場,他當時明明是說東,現在卻是說西。陳官又指,幸好聚眾者並沒有激化為擾亂秩序行為,原因可能是有警員戒備,亦可能是聚集者的自律。

官:被告擺問答街站以遊戲方式表達,煽惑人們貶損警察

另外,被告被指在牛頭角下邨廣場外主持一個街站,用問答形式,以字牌作為引導性答案樣版,來藉此煽惑輪隊人士或公眾人士對警察作出貶損和不當的指控。當時有大約20至30人排隊輪候拿取免費口罩。被告不斷「提示」、「糾正」和「引導」有關人士,如引導他人警察會「打阿婆、打年青人、無差別拘捕」。

陳官表明,被告或以看似遊戲方式去表達,但其煽動行為毫不遮掩,明顯不過,是煽動人們仇視執法的警務人員,在毫無根據以偏蓋全地指罵及誣衊警察。

內地女不滿街站雙方爭拗 官指被告僅貶損對方口音、非擾亂秩序

至於在街站期間有內地女子王女士因被告言論而反感,對被告稱:「返屋企光復啦你」,被告曾回應:「大陸哩返大陸」,王女士因而擔心自身安全。陳官認為,被告的目的在「兇」王女士,亦試圖貶損對方的大陸口音,這是被告品格和修為的問題,並不達到擾亂社會秩序和破壞社會安寧之舉,因此判被告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不成立。

官:被告以「健康講座」作為幌子、「掛羊頭賣狗肉」

被告亦涉曾在東角道舉辦「健康講座」,但陳官卻指被告的動機和原意是明顯不過,以「健康講座」作為幌子,自圓其說。被告只屢次提及「健康講座」這4個字,但內容欠奉。被告人所謂「講座」從沒有提到這講座如何談及健康。街站的橫額,海報單張都和疫情下的健康議題沒有任何實質關係。這種「掛羊頭賣狗肉」的技倆令人對一些政治人物的作為感到奇怪和費解。

而且被告被帶離現場時,竟然用全英語叫喊政治陳述或口號,陳官指不知道被告是否在狀似外國記者面前表達訴求,向外國傳媒自我宣傳一番。

官:被告期望口號式謾罵的拉票行動,能令他在初選成功

被告亦被指在旺角街站中,稱「打倒共產黨,入到立法會,打姓葉劉,打姓何,姓周的議員」及「民主派有個初選,如果係九龍東嘅選我,新界東選陳志全等」。陳官指明顯地被告迫切期望,這種口號式謾罵警察及不同意見人士的拉票行動,能使他在數日後的初選成功,代表九龍東繼而進身立法會,進行被告所謂的抗爭和對其他不同政見人士或議員的對抗,甚至肢體衝突,可以說被告是無所不用其極。

官:被告的政治雄心,使他過份高估自己勝選入立法會的能力

陳官續指,被告煽動他人仇視及詛咒藍絲,恥笑藍絲是「地中海」的人士,甚至謾罵警務人員的全家,藐視國安法、中國共產黨、特區政府,以及慫使他人和警方對抗及不守法,甚至提供法律支援的電話。被告的政治雄心和盤算,使他過份高估自己勝選而進入立法會的能力。他的動機可說是路人皆知。被告明顯地有其煽動意圖,以圖激化他人對警方。他對政府,對4日前生效的國安法極盡藐視和對抗。

官:以煽動文字來討好同路人,促致政治狂想者支持

另外,陳官指被告在觀塘街站曾表示:「兩日初選,支持投我一票,同埋超級區議會」。陳官直言,任何人都不難看見被告為了數天後的所謂初選,而大肆發表煽動文字,包括對特區的政治構建,對時任立法會議員,對特區首長極度藐視和憎恨,對警方的攻訐更達到失卻理性的程度,他更呼籲他人不要遵從剛剛頒下的國安法。

陳官強調這是嚴重背離被告人口口聲聲所謂的言論自由。被告目的很簡單,以煽動文字來討好他的同路人,促致政治狂想者支持被告在民主派初選勝出,繼而再下一城進入立法會進行抗爭搗亂的行為。

49歲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共被控14項控罪,涉及3宗案件,包括7項「發表煽動文字罪」、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 、1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3項「公眾地方作擾亂秩序罪」、1項「舉行未經批准公眾集會罪」及1項「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獲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罪」。

除了其中2項「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及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外,其餘控罪均被裁定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DCCC 930/2020、DCCC 927/2020、DCCC 928/2020

審訊第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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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第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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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第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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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第二日:
法官再警告旁聽人士若喧嘩或將還柙 鏡頭預備影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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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第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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