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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必案押後至10月續審 控方或爭議辯方語意學教授與本案是否有關

快必案押後至10月續審 控方或爭議辯方語意學教授與本案是否有關

(獨媒報導)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被指去年擺街站時叫「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口號,譚否認發表煽動文字等14罪,案件今(30日)在區域法院續審。就專家證人方面,控方指將傳召嶺大歷史系教授劉智鵬,其口供會向法庭呈上,但劉需出庭接受辯方盤問。另外,控方稱或會爭議辯方的專家證人港大語意學教授梁曉姿,其專家身分是否與本案有關。辯方則指將會爭議《刑事罪行條例》的第9條及第10條「發表煽動文字罪」的合憲性。法官最後應控辯雙方要求將案押後至10月18日續審。

被告擺街站警方警告不果 並帶領群眾叫「黑警」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於2020年5月24日的銅鑼灣東角道的街站中,涉發表煽動文字罪、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罪、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及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授權人員作出命令罪。

被告在街站掛着「國家安全但香港危險抗疫健康講座」橫額,期間有70至80人聚集,但被指全程沒有向公眾傳達任何健康相關訊息。被告亦涉重複對警員說20次「死黑警」及「大陸公安死黑警」等,致人群跟隨被告向警方粗言叫罵及喝倒采。

督察陸嘉永屢警告被告違反《599G》的「參與受禁群組聚集」,並命令他解散,惟被告不理會。陸嘉永今供稱,他警告被告後,被告稱只是舉行「健康講座」,群眾附和:「係呀係呀」,及後被告稱:「我哋有派口罩㗎」,並叫群眾展示口罩,被告又屢高叫:「黑警」,群眾亦有喝倒采。

另外,便衣當值的警員19826沈榮鏗的供詞指,於2020年7月4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附近,見到被告帶領遊行,期間約20至30人跟隨,高呼「光復香港,時代革命」5至6次。沈一直跟隨被告遊行,其後被告將咪遞給一名黑衣蒙面男子,他亦有高呼口號。

控方或爭議辯方專家證人語意學教授

專家證人方面,控方指將傳召嶺大歷史系教授劉智鵬,其口供以《刑事訴訟程序條例》65B「藉書面陳述提出證明」向法庭呈上,但劉需出庭接受辯方盤問。另外,控方指會爭議辯方的專家證人港大語意學教授梁曉姿,其專家身分是否與本案有關,因此共需要多三日完成審訊。法官陳廣池卻建議控方不需爭議梁教授的專家身分,可由辯方直接傳召她作供,及後讓控方盤問。

辯方指將爭議條例合憲性

辯方另指,將會爭議《刑事罪行條例》的第9條及第10條「發表煽動文字罪」的合憲性,涉及本案的8條控罪,並提出於結案陳詞階段一併呈交相關陳詞。惟陳官卻質疑此做法效率低,因若辯方的合憲性申請成功,便不需作結案陳詞,因此建議在結案陳詞前處理合憲性爭議,惟陳官及後強調:「唔係效率問題,係原則問題」,並重申:「我係無既定立場,所以你哋決定。」

陳官應控辯雙方要求將案押後至10月18日續審,並預留19及21日,另外雙方需於9月24日向法庭呈交如何處理合憲性爭議,以及雙方是否爭議辯方專家證人梁曉姿教授、以及用甚麼形式處理專家報告。

快必被押走時,旁聽人士高呼:「10月見!」

48歲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共被控14項控罪,涉及2020年1月至7月期間出席或主持8個公眾集會、宣傳街站及遊行。他被控7項「發表煽動文字罪」、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 、1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3項「公眾地方作擾亂秩序罪」、1項「舉行未經批准公眾集會罪」及1項「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獲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罪」。

案件編號:DCCC 930/2020、DCCC 927/2020、DCCC 928/2020

審訊第三日:
快必涉發表煽動文字案 口音不正女途人稱被罵「大陸喱」感歧視報警
快必案押後至10月續審 控方或爭議辯方語意學教授與本案是否有關

審訊第二日:
法官再警告旁聽人士若喧嘩或將還柙 鏡頭預備影公眾
快必涉發表煽動文字案 被指曾叫「光時」171次 籲市民推翻共產黨

審訊第一日:
快必涉發表煽動文字等14罪開審 旁聽市民揮手遭官警告:或抄低姓名地址跟進
快必案待唐英傑裁決後開審 官指中文字隨時代改變引「阿爺」作例:唔洗解釋,明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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