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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第11次申保釋遭拒 控方指戴帽旁聽男子欲測試各法官規矩 要求記錄個人資料

鄒幸彤第11次申保釋遭拒 控方指戴帽旁聽男子欲測試各法官規矩 要求記錄個人資料

(獨媒報導)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遭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罪,今(2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第11次申請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聽過鄒的陳詞後,拒絕批出保釋,也拒絕豁免9P條對於保釋程序的報道限制。鄒須繼續還柙,並預留12月31日作下一次保釋覆核。

甫開庭,羅官查問是否有旁聽人士需要戴帽,一名穿黃色上衣的男子表示因為健康理由而需要戴帽,並出示醫生證明。羅官閱讀醫生證明後,欲向男子確認文件上所指當事人是否他本人,期間透露了他的姓氏。該男子大感不滿,羅官表示「我唔諗住同你爭拗,有啲無聊」,又反問:「唔通我嗌你『喂』?」

鄒陳詞完畢,獲旁聽人士拍掌支持。此時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站起來指,剛才要求戴帽的男子在眾人拍掌期間,向犯人欄舉起姆指,「可能有需要處理一下呢啲法庭禮儀」。他又指,該男子昨日在高院法官杜麗冰處理黃子悅保釋申請期間,亦提出相同要求,似乎想不斷測試不同法官席前的法庭禮儀,提議有需要記下該男子的個人資料以作跟進。

羅官在程序完結後回應指,應該分辨清楚每個場合均有恰當的禮儀,以示對該場合的尊重,例如朋友的婚禮或喪禮,各有不同的禮儀,同樣道理,法庭是一個嚴肅的地方。

羅官續指,法官也是一個人,「如果你對法官有一些看法,你不尊重他,我不介意,因為尊不尊重是出於內心」,但他不忘補充,法庭是出於法治制度,司法機構會因應情況而安排不同法官處理不同案件,「但制度方面是永恆的,要分清楚咩嘢係個人,咩嘢係制度」。

羅官籲旁聽人士遵守法庭禮儀,這些禮儀沒有明文規定,也不會限制衣著應是如何,留有很大的空間,因為期望市民是出於自律,也出於對制度的尊重。他指,若果對制度依然不尊重,「我諗無謂花時間去一啲你唔鍾意、唔尊重的地方,無謂浪費時間」,他亦不會花時間逐個處理不遵守禮儀的人。他最後強調,「制度不應該時時變,不應該對人,而應該對事。」

支聯會、李卓人(64歲)、何俊仁(69歲)和鄒幸彤(36歲)共同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將於明年1月10日再提堂。

控罪指他們違反《國安法》第22及23條,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案件編號:WKCC363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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