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八年抗戰--捍衛居港權運動燭光晚會紀實

訪於一月二十九日晚的燭光晚會


如「本土行動」的周思中所言, 比起那些躲在家中玩 ICQ, 聽流行歌而不問世事的隱青; 比起那些只懂埋首工作, 務求一朝富貴的白領藍領, 這批活於本土的、如假包換的香港居民, 他們為了爭取本土居民的權益, 他們對香港民主權益進程所作出的偉大貢獻, 令他們「活在本土」的感覺比起物質價值來得更實在。 而他們這八年為了居港權所花的時間和心血, 令這班弱勢社群在香港人文歷史上佔據了意義深遠的一頁。 故此, 說爭居港權的抗戰為貨真價實的本土行動, 實屬合情, 亦屬合理。 雖然事件過了整整八年, 但爭取居港權人士為了保衛家庭團聚的基本人權, 為了爭取子女照顧、關心父母的權利, 為了捍衛他們貢獻香港的成果和免卻以後爭取居港權人士的麻煩, 他們的腳步仍然是堅定不移的。

相比起爭權人士, 政府的態度明顯懦弱得多。 由八零年代的「無證媽媽」到九零年代的「譚雅然事件」,居港權的問題一直竄擾著我們。 居港權的灰色地帶一日未得到詮釋, 父母和子女分隔異地的事件勢必繼續發生。 其實在《中英聯合聲名》與《基本法》廿四條中有記載, 與及終審法院「一‧二九」的判決, 都偏向賦予在父或母未成為香港永久居民時出生的子女享有與家人共聚的權利。 然而, 當這堆家長滿以為爭取居港權的風波完結, 將有安穩日子可過的時候, 政府不知從哪找來一大堆數字, 當中包括涉及的爭取居留權人數為「一百六十七萬」、 十年的非經常性開支會達到「七千一百億」等等。 這一系列的數字透過傳媒的渲染, 深深的烙進所有香港市民的心窩, 誘發了香港市民自私、排外的心理。 從內地到港的人被標籤為「專拿綜援的寄生虫」,男盜女娼的指控亦由此而生。 在「民意的支持」下, 政府要求人大釋法, 卒之狠狠的將之前所有判決駁回, 搶去一個原本屬於這班父母的權利。 在這樣的情況下, 爭取居港權人士和政府之間的戰幔打開了, 政府萬萬意料不到, 這群父母為了一圓家人團聚的夢, 竟願意花上八年甚至更多的時間。 以上提到的就是這個爭取居港權八年抗戰的起點。

細心想想, 我們會在事件中發現許多矛盾的地方:

一)中國政府在統一台灣的事件一直竭盡全力, 務求速戰速決; 但在處理居港權的事件上卻一直對這些家庭的團聚諸多阻撓, 一再拖延事件的進程。 難道國家需要團結統一, 而家庭就不需要嗎? 「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沒有家, 何來有國?

二)換轉是六七十年代, 香港經濟還未起飛, 勞工短缺之時, 政府肯定不會設什麼限額,內地人要來怎會干預, 歡迎也來不及。 但今日經濟算是發展起來, 就打完齋不要和尚。 為香港建設出過的人, 連帶子女到港的權力都沒有, 可是如郎朗等專才卻一批一批迎到香港。 如此這般, 還談甚麼自由人權, 這分明是自私、是封閉。

三)曾特首一邊談香港人口老化, 鼓吹每個家庭生育兩三個孩子, 可是卻一邊阻止香港市民在內地的子女來港。 難道在內地的子女就不是年青人, 就不能為社會出力嗎? 這分明是歧視。

四)大部分香港市民, 包括我在內, 家中的父母都來自內地。 父母來港定居且生下我們, 我們今天才享有居港權。 同一處境, 只是時間相隔幾十件, 為何爭居港權人士就不能擁有我們與生俱來的權利。

這些論點正正是爭居港權人士所認為不公平、不正義的。 故此他們希望透過爭取, 提醒大家什麼才是真正的人權。 即是政府一路漠視他們的訴求, 維持原判, 拒絕為會晤定下時間表。 但爭居港權人士沒有放棄, 因他們知道縱使他們離開了, 居港權的問題還是存在, 且只會禍延更多後人。 所以, 他們選擇抗爭, 選擇一條看不到終點的崎嶇路。

晚會的發言人士包括長毛, 劉慧卿等, 他們發言時不忘呼籲爭取居港權人士請民建聯人士幫忙。 他們的理據是, 陳日君多年前曾書信到入境處要求處長行駛酌情權, 令一千對分隔粵港兩地的父母和子女可共聚, 藉此令這一千多個患有惡疾的父母可得到子女的照顧。 但是政府卻吝嗇地, 在毫無理據的情況下, 拋出兩個豁免額給其中兩個既合乎資格而又情況緊急的家庭。 然而民建聯近日卻在不知用何種手段的情況下, 一口氣取得二十五個內地子女的居港權。 按比例上看, 民建聯在此事的作用應比一眾被中央列入黑名單的議員來得更有效直接。 說來也有道理, 既然能幫助香港市民, 就不應分幫派, 會場中有一句說得蠻中聽的話:「誰給大家著數就去找誰吧!」既然如此, 大家就協助爭取居港權人士去敲下民建聯的大門吧!

在現場, 大部份的老人家(別人的家長)都是福建、潮州人。 有幸找得一位鄧女士, 可以廣東話溝通, 並為她做了個訪問。

「說什麼一百六十七萬人, 我們只有二十多萬人罷了, 為什麼要誇大數字誤導群眾? 這樣很不公平。」原來連一個婆婆都知道政府的卑劣手段, 真為它感到羞恥!

「我只想與子女團聚, 希望臨老有所依, 臨終亦有親人目送, 難道這也有錯嗎? 往壞處想, 一旦有什麼急事, 也有親人好照應。」
鄧婆婆有兩個兒子一個女兒。 兒子都符合規定先後抵港。 可是女兒卻因不符合規定而被迫留在內地。 居港權的規定是:

1)申請人必須未滿廿五歲;
2)申請人必須單身。

鄧婆婆的女兒只有在婆婆生日的日子才可申請到雙程證抵港與她慶祝。 其餘時間一概被拒。 這個情況令她十分沮喪, 亦很擔心死前不能與女兒共住。「八年了, 仍然毫無進展, 我已經六十多歲, 還有多少個八年呢? 」

觸目所及, 都是上了年紀的長輩, 他們堅持了八年, 為的只是一圓一家團聚的夢。 究竟政府手持的除了是假數字和虛構的謊言外, 還有甚麼理據去阻止這些家長呢?

鄧女士亦透露, 組織在三月過後可能會將行動升級, 希望能喚醒社會各階層人士的關注。 可憐這批單純的長者,只一心希望能與子女團聚, 一點也不瞭解普羅大眾對他們的誤解。 也難怪他們, 經歷了八年辛酸的日子, 遊行試過了, 示威請願試過了, 通宵靜坐、絕食亦做過了, 好天曬落雨淋, 換來的只是香港政府冷漠和逃避事件的態度。 然而, 在市民未清楚知道整件事的來龍去脈之前, 恐怕貿然將行動升級只會更加引起市民的反感, 更加令這群本身已孤立無援的老人家被邊緣化。 這正正中了政府的下懷──不費吹灰之力, 不用介入, 就可令事件「圓滿」解決。

如政府還有些毫惻隱之心, 還顧念倫理, 就應當還這一小撮全無反抗能力而又曾經為香港貢獻過的市民一個最基本的人權, 讓他們和至親團聚。 否則, 事件的真相一旦被揭發、被宣揚至每個小市民的耳內, 只會教更多人認清政府的無恥, 教更多人對政府灰心。 經過一連串政府不負責任的事件積累, 到有朝一日, 恐怕這個治港班子只會喪失威信和市民的支持。

到底這場人權的爭鬥會否如陳日君樞機所言, 在十年內會獲得一個完美的解決方案? 抑或會是一長漫無止境的抗爭?

延伸閱讀:老b的129八週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