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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業瞞報工傷手法層出不窮

建造業瞞報工傷手法層出不窮

建造業瞞報工傷情況嚴重,由於安全記錄會影響工程投標和勞工保險的投保,不惜以各種手法瞞報工傷,例如不承認工傷、私下和解、誣衊工友為自僱人士、收取高昂行政費等等。本會收集了一些個案,唯此些個案不過冰山一角,僱主瞞報工傷可以使工友延誤治療及影響賠償。

曾有工友多次要求僱主呈報工傷和發放4/5工傷病假錢不果,而需要到地盤拉橫額才能迫使僱主出糧。工人為僱主付出血汗,不幸受傷卻得不到應有的賠償,工友更因工傷面對額外經濟和精神壓力,實在讓人憤慨!

以下是僱主瞞報工傷的手法:

一、糧照出、卡照打
僱主不向勞工處呈報工傷,卻提供看似比法定平常較好的條件,例如,工友於工傷期間只能獲得4/5人工,僱主便支付全薪;根據法例,工友可獲得每日最多200元的醫療費,僱主卻支付不設上限的醫療費,不過,僱主要求工友每日回公司“打卡”和接受公司醫生的治療。表面上,工友看似不但沒有任何損失,而且條件比法例更好。不過事實上,“打卡”和“看公司醫生”足以影響工友的權益。

當日後僱主停止繼續支付工傷病假錢和醫療費時,但工友傷勢還未穩定,工友欲把工傷個案重新呈報勞工處或透過法律途徑取得賠償時,工友之“打卡”記錄(上班記錄)以成為不利證據。另外,曾有工友投訴公司醫的醫療報告不夠客觀,有偏頗之嫌,如真有其事,工友的判傷結果將有偏差。

二、 拖延及不承認工傷
雖然法例訂明僱主需要於意外發生後14日內呈報工傷,不過有些僱主一直拖延,直到最後便向勞工處提出“懷疑工傷”,繼續逃避責任。一旦僱主“懷疑工傷”,工友被迫透過法律程序爭取賠償,如此程序動輒一年以上,工友為此疲於奔命。

三、 私了
僱主以一筆較大的金額作為對工友的賠償,誘使工友私下和解。很多時候,表面上看似很大的金額,實際上未必能支付工友日後的醫療費。工友一旦簽下和解文件,將來便無法提出反對。

四、 行政費阻嚇
大判向分判商訂下工傷呈報行政費,一旦發生工傷意外,大判便會向分判傷收取高昂的行政費(一般超過一萬元),使分判商為節省行政費而不呈報工傷;又或把行政費直接轉嫁到工傷工友身上(二三千元)。如工友便需自行承擔相關費用,便會直接阻嚇工友呈報工傷。

五、假自僱
曾有工友向僱主呈報工傷以後,僱主竟然誣衊工友為自僱人士,表示其不在《僱員補償條例》補償範圍內,欺騙工友無法得到保障。

為保障個人的權益,本會呼籲工友切勿輕易受僱主誤導,一切按照既定程序呈報及處理,並於工作前做好一切當發生工傷時,應該:

- 見工前或開工前:收集僱主資料,如公司名稱、地址及負責人資料,一旦僱主逃避責任,僱員亦可自行呈報。尤其是從事臨時工、散工者,因為不少人是透過中間人介紹,中間人往往不肯在意外發生後主動提供僱主資料,以免影響日後的工作。因此,僱員盡可在工作前收集有關資料

- 工傷意外發生後
* 立即告知同事,使同事可以作為證人提供資料。
* 告知上司及僱主,如受傷情況嚴重可報警,警方的記錄是當中重要的資料或證據
* 記錄現場情況,如拍照、筆錄及記下證人、車牌、機器型號等相關資料,以免日後案發現場被改動
* 立即看醫生並告知醫生工傷,即時診治可證明意外發生的具體日期,避免雙方爭拗。
* 切勿答應僱主私下和解或簽下影響自己權益的文件

- 工傷意外跟進
* 向勞工處2確認僱主已經呈報工傷,防止僱主欺騙
* 向勞工處提交工傷的詳細資料,尤其薪金證明,防止僱主呈報不實的薪金資料,影響補償。
* 將病假紙及醫療費單影印儲存,正本盡快交予僱主,使僱主可準時發放4/5人工和醫療費。
* 了解自己的權益並適當地尋求協助。

本會嚴正聲明,僱主必須向僱員負責,於工傷意外發生14日內向勞工處呈報個案,切勿逃避責任,並呼籲所有工友,即時呈報及處理工傷,切勿私下解決!

而本會認為勞工處在處理僱主延報工傷上有失責的地方,僱主以各種手法瞞報工傷,直接影響工友權益,勞工處卻不作任何懲罰。本會要求勞工處應就以上情況對無良僱主作出懲罰,以保障工人權益。

工業傷亡權益會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工業傷亡權益會,成立於1981年,由工傷工人、職業病患者及職業意外死難者家屬組成,一直致力維護職業傷病受害人的權益和提高本港職安健水平。

建造業僱主不報工傷個案資料

戴先生,電工
2013年8月17日從木梯上墮下頭部受傷、肋骨斷裂,並由十字車送院。僱主一直不呈報工傷,並拖欠五分四人工和醫療費。本會協助戴先生到地盤向僱主追討了兩天,僱主才肯發放拖欠的五分四人工和醫療費,不過最終依然拒絕向勞工處呈報工傷,初時表示懷疑及後向勞工處表示懷疑工傷。

劉先生,拉擰
2013年6月和8月份工作時被撞傷腰部,僱主表示公立醫院之診治不承認,要求劉先生接受公司醫生診治。僱主勸劉先生不要呈報工傷,並以“支付病假全薪”(根據法例工傷病假錢為人工之五分四)作為條件,要求劉先生每日返回地盤打卡,但不用上班。

胡先生, 挖泥車操作員
2013年11月18日,工作期間被挖泥機車門夾傷左手姆指,雖然胡先生已即時通知管工並提早放工求醫,不過僱主超過14日仍未向勞工處呈報工傷。此外,僱主更與胡先生商量私下解決工傷賠償。

羅先生,打石工人
2013年2月5日左手受傷,僱主拒絕向勞工處呈報工傷,不過以來僱主一直向羅先生發放人工和醫療費,但至今依然不呈報。僱主早前表示希望和羅先生私下和解。

梁先生,夾斗車司機
2013年10月23日,登上車斗驗查時跌下,導致右腳受傷,即時由救護車送往醫院,確診為腳掌骨碎並需接受手術,現需坐輪椅代步。僱主仍未向勞工呈報工傷,更表示沒有購買勞工保險。

張先生,測量員
2013年9月3日,工作期間墮進洞裡,頸椎受傷。僱主吩咐張先生不要告訴醫生自己是因工受傷,並向張先生發放全薪。僱主想勞工處表示懷疑工傷,現進入調查階段。

黃女士,地盤雜工
2013年2月17日被吊運中的物件砸到,右腳受傷,更在通知上司時跌傷左手。僱主拒絕叫救護車,更威脅黃女士,如報警便即時解僱。後來僱主不承認工傷,並拖欠工傷病假錢和醫療費。

朱先生,2013年11月受傷以來,僱主一直拖延,不肯呈報工傷,並要求朱先生提供假口供,由高處墮下改為地面跌倒,希望私了,朱先生最後自行呈報。

周先生,2013年6月受傷以後,被僱主指其為“自僱人士”,至今沒有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