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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人的效率,吃人不吐骨頭的外判

浸會大學飯堂外判商潤時得知今年不獲續約後,提前於6月28日結業,其屬下聯福樓、聯福餐廳數十名工友遭拖欠達八十萬遣散費、年假、休息日補薪、強積金供款,至今已逾兩個星期,再不處理,拖下拖下隨時沒了件事;事情急如星火,工友向校方求助,浸大校長卻報以一封籌款信,向浸大師生同學募捐,不思動用外判商營運按金,無意為監管外判商不力負上責任,彷彿外判了飯堂出去則校方與工友各不相干、「幫你係人情,唔幫你係本份」。

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大專院校餐廳外判蔚然成風,不唯浸大;大學監管外判商不力亦早有前科,早前最低工資實施前夕,除浸大外,中大及科大都有外判餐廳剋扣工友飯鐘錢、要求工友無端「落場」以便扣減工時,甚至遣散工友。餐廳之外,地盤外判工人的處境亦令人憂慮。今年年廿九,中大新書院善衡的陳震夏館工地就鬧出了外判商拖欠工人多月薪金,工人幾乎年也過不了、被逼堵路,校方這才匆匆處理(註一)。

你吃飯的地方,他辛苦的地方
飯堂是大學師生食飯休息的地方,全靠一眾員工辛苦工作維持,他們的待遇卻十分微薄。根據飲食及酒店業職工總會就大學外判餐廳員工待遇2009-2010年間所作的一份調查(註二),受訪的各大專院校飯堂員工,七成工作達十小時或以上,不時還要加班。基層員工如清潔、傳菜、收銀、洗碗、水吧等,不單工時長,工資也低,每月收入甚至低於綜援水平。工友辛勞工作都是為了頭家,然而工資如此之低,四成八的受訪員工明確表示工資根本不足夠他們應付家庭開支,兩成人則表示工資較為緊絀,明明已日日辛勞,卻連糊口都難。

工會調查的七間大學中,理大的工傷和勞損問題最為嚴重,工友七成勞損、四成工傷,各院校飯堂工友勞損率平均逾五成,工友工作之辛勞、工作環境之惡劣可想而知。

大學,點可以撇清?
堂堂大學,自命高等學府作育英才,不惜大灑金錢搭橋舖路大起新校新大樓,但只知裝飾門面究有何用?金玉其外,敗絮其中,大學之內竟能容讓工友長期受此無良待遇,說甚麼都難辭其咎,再多公關功夫都於事無補!

間間大學都好誇言甚麼「卓越」、「不凡」,「卓越不凡」其所指撲朔迷離,不知指的是收的學生卓越不凡,還是其教學硬件卓越不凡,走不掉的一項卻一定是效率高。何謂效率高?最直白的答案就是:用最少的錢,做最多的事,手段不理。

高等教育商品化已是不爭之事實,但要大學撕破臉皮坦承自己是一間營利機構卻猶有數步,是故校方「只顧效率」起來時總有些不好意思——之不過不好意思是一回事,做還是照做的:對比工會2007年所作之同類調查,大學外判餐廳員工的待遇完全談不上改善,差了倒有,嶺大外判餐廳員工平均時薪大幅下降了一成有多,城大的平均工時由9.3小時增至10.8小時,理大的工傷勞損更是升幅驚人。

外判已非一朝一夕,學校為求省錢高效,縱容外判商刻薄員工此等事情年復年地發生,任由工友飽受剝削,拒絕認真承擔監管之責,又不構思改善之道,謂其涼薄實不為過。

外判:消失的人
今次聯福執笠走人,受影響的多有做了十多年的工友,浸大校方卻還一副超然物外之概,好像整件事與之無關。

無僱傭關係就無關係,此不啻荒天下之大謬。想聯福工友在浸大校園實實在在地工作多年,同學老師認得他們,他們也摸熟了浸大,難道單單就因為他們不是由學校直接聘請,是由學校招標、透過中標的外判商僱用他們,所以他們和浸大的關係就一筆勾銷?這是哪門子的道理?

這是利字當頭的道理。

外判整個制度都是荒謬的。校方擬一份標書出來招標,評分制度不明、合約條款不明,大抵都是價低者得,無良往績彪炳的集團如泛亞、麥當奴之流都能躋身大學餐廳外判商。大學縱於合約條款有列明如何監察外判商表現,但執行起上來卻泰半糊裡糊塗,校方有沒有專門處理勞資關係的部門已是疑問,也別提是不是真能有效監察外判商了;像聯福那樣違約提早結業,浸大校方也不追究,令人懷疑其實學校無心懲罰外判商。對外判商如此縱容,只會助長他們的氣焰,吃虧的始終是工人。觀乎浸大應對聯福拖欠補償一事之後知後覺,可想其餘院校監督外判的工作也做得好不上哪兒,大概也說不上如何懲罰無良外判商,要不然之前也不會查出工友待遇越來越差了。

學校把工作外判了就以為事不關己,真是大錯特錯,工友總是在校園內工作的,不能揮之則來,呼之則去,一旦出了事不找你,找誰?學校貪圖外判省錢,招標時不做好把關工作,合約期間又不好好監管外判商,今次這樣走數走人的事難道以後會發生得少?

浸大的離奇回應
從浸大校長所出的籌錢信,大家可見大學高層中外判的毒是中得如何之深。整個出籌款信的心態很清楚:外判走數這不是大學份內要處理之事,現在是我大發慈悲罷了。

天,誰要你大發慈悲?現在聯福是拖著工友的應得補償啊,是因為校方監管不力如果校方一早有做開功夫,看實聯福盤數,不容他輕易帶錢走人,現在還真是用不著你不發慈悲!

外判的毒就正正是令應該負責的人錯以為自己沒有責任:工人在校園之內,本就是校園的一部分,沒了一紙僱傭合約難道就可以取消了學校對工人的責任?法律上或許說得通,但於情於理就說不通。學校依然對工人有責任,至起碼就是監督外判商為他們提供合理待遇。

大學不負責,工人受罪
7月7日工人直衝浸大校長室抗議,要求校方介入,可見他們是忍無可忍了。外判商不負責,大學又不負責,你要人怎麼辦?

「忍無可忍」的吶喊之後往往急轉直下為「還須再忍」,但願今次浸大聯福樓、聯福餐廳的工友能夠討回應有工資,毋須再忍。各大專院校亦應從中得到教訓,從速檢視現在的外判制度,嚴加監察外判商,以免重蹈覆轍。

註一:〈中大封路記〉刊於中大學生報2011年2月號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09621/revisions/1023121/view
註二:〈大學外判餐廳員工待遇問卷調查〉http://chiegu.org.hk/wp-content/uploads/2010/03/%E5%A4%A7%E5%AD%B8%E9%A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