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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友善政綱2012

同志友善政綱2012

同志友善政綱2012
1. 支持設立《性傾向歧視條例》
2. 推動《消除性傾向歧視僱傭實務守則》,倡議設立措施鼓勵性傾向友善僱主
3. 修訂法例將男男、女女、男女的合法性行為年齡劃一為16歲
4. 監察《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的實踐,為同性同居伴侶提供適切之服務
5. 推動設立家庭友善中性廁所
6. 支持設立法例保障同性伴侶權益
7. 推動同志友善的健康服務,包括女性保健、HPV防預及疫苗注射等
8. 立法推行《性別平等教育法》

呼籲各位向候選人查詢其同志立場,選出最支持同志的議員進入立法會!

同志政綱詳細內容:
1. 支持設立《性傾向歧視條例》
支持設立《性傾向歧視條例》: 早於2001年,「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已經批評香港未能立法的不恰當,指出「香港特區未能禁止性傾向歧視」屬於「主要關注的問題」。可惜港府仍未有意立法。保障性小眾,在教育、就業、消費、醫療、使用會所等免於歧視,是人權的最基本保障。

2. 推動《消除性傾向歧視僱傭實務守則》
推動性小眾免受就業歧視,推動《消除性傾向歧視僱傭實務守則》,倡議設立措施鼓勵性傾向友善僱主 。

3. 修訂法例將男男、女女、男女的合法性行為年齡劃一為16歲
根據2005年的法院司法覆核案的結果,男男、女女、男女的合法性行為年齡劃一為16歲,但政府遲遲未修訂條例以配合。

4. 監察《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的實踐
自從《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於2010年生效至今,即使法例保障同性同居伴侶,港府及大部份本港處理家暴之社福機構,仍未有為同性同居伴侶提供適切之服務,浪費立法原意!社署應該正視同性同居家暴問題,增加撥款支援;社福機構應以市民的福祉為先,認真為同性同居關係提供服務,包括公眾教育、針對同志的教育工作、預防性的伴侶輔導服務、家暴服務,及提升社工對性小眾的意識及認知。

5. 推動設立家庭友善中性廁所
香港男女廁比例不平等,女性等待使用廁所的時間亦較長。推動本港公眾地方建設家庭友善中性廁所,既方便家庭成員互相照顧,亦方便任何性別,包括跨性別、變性、換性等人士都可以無障礙使用廁所。推行中性廁所將可直接減低女性輪候廁所的時間,善用空間及資源,適合於香港未來數年多項大型基建項目中推行。

6. 支持設立法例保障同性伴侶權益
《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確認締約國應保障每個人的家庭權與結婚權,不論是否承認同性婚姻,基於性傾向而為的任何差別待遇,均有違反平等原則之虞,因此有需要制定多元家庭友善政策,及制定同居伴侶法。
政策可涵蓋但不限於以下例子,如1) 不同家庭組合的合葬權;2) 支援多元家庭的撫恤金制度;3) 使用人工生殖及活體器官捐贈的權利;使任何類型的長期伴侶關係皆可得到保障,合法享有伴侶權益。

7. 推動同志友善的健康服務,包括女性保健、HPV防預及疫苗注射等
現時的醫護服務,缺乏對不同性小眾的意識及關注,以致同志在尋求健康服務時,完全不能提供適切的服務;亦由於醫護人員對性小眾缺乏認知,以至阻礙他們求診,甚至令醫護人員診症時出現誤差。醫管局應推動平等而包容的服務,例如婦科檢查服務、推廣不分性別的HPV防預及疫苗注射服務、培訓醫護人員提供其對性小眾人士的認識。可考慮推行同志友善健康服務的試點,以滿足不斷增加的需求。

8. 立法推行《性別平等教育法》,課程內容包括性別多元教育、認識及平等對待不同性傾向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