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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治.布殊供認使用酷刑對民主而言是一個令人沮喪的時刻

喬治.布殊供認使用酷刑對民主而言是一個令人沮喪的時刻

布殊聲稱向阿布.祖巴耶達(Abu Zubaydah)運用水刑「保住性命」,包括英國的犯人。
Photograph: Getty Images/Christopher Furlong

喬治.布殊供認使用酷刑對民主而言是一個令人沮喪的時刻
美國能夠再帶領其他人滿足他們的人權標準嗎?
翻譯:吳耀鏜

雖然毫不奇怪,喬治布殊的坦白供承他親自授權水刑──一個酷刑的舉動,一個在美國與國際法之下所犯的罪行──標誌著西方民主與法治一個令人沮喪的時刻。美國能夠再帶領其他人滿足他們的人權標準?在它採取措施將它的國家帶回秩序之前當然不能。

不像英國聯合政府已經宣佈對英國參與酷刑的指控進行司法調查,奧巴馬政府顯然已經結束行使酷刑──但並沒有就布殊政府所做的細節作出調查。

布殊聲稱向阿布.祖巴耶達(Abu Zubaydah)運用水刑「保住性命」,包括英國的犯人。沒有絲毫證據支持他的宣稱,令人陷入如以假情報來證明伊拉克的合法性一樣的類型。

事實上,水刑和伊拉克看起來互相關聯,因為以酷刑所催生的訊息為入侵的合法依據。酷刑可以生產訊息,但它不會生產可靠的訊息,正如我曾經跟每一位有經驗的審訊者所說的一再告訴我──在大西洋兩岸。它生產的訊息是審判對象相信審訊者所希望聽到的。

布殊準確宣稱的是──去到重點──按照法律意見行事。細節寫在2009年4月參議院情報委員會刊登的敍事描述中。這指出2002年7月12日國家安全顧問賴斯「建議中情局可繼續進行它所提出對阿布.祖巴耶達的審訊。」在中情局律師、布殊白宮法律顧問與國家安全局法律顧問的會議之後。

這是由司法部(DOJ)法律顧問辦公室「取決於合法性的確定」。數個星期後獲書面批准,以兩張現在惡名昭彰的2002年8月1日「酷刑備忘錄」形式,由目前任教於柏克萊法律學院的約翰.柳(John Yoo)和現為美國聯邦法院上訴法官的傑伊.拜比(Jay Bybee)撰寫。

布殊沒有提及備忘錄由柳(Yoo)和拜比(Bybee)編寫──沒有通過正常跨部門磋商──已經遭到猛烈批評。司法部(DOJ)自己的辦公室專業職責辦公室斷定柳(Yoo)「將他渴望對當事人的通融置於他提供全面、客觀和公正法律意見的責任之上...並因而蓄意犯上專業失當。」

並發現拜比(Bybee)已經觸犯他專業責任上的完全漠視(reckless disregard)(1)。兩人逃脫法律制裁只因一位法律顧問副手大衛.馬葛里斯(David Margolis)後來斷定兩人已經行使「粗劣判斷」(poor judgment),但沒有蓄意提供虛假意見。然而馬葛里斯斷定拜比(Bybee)的「忠於他自己的思考方式與信念蒙蔽了他考慮到他對他當事人的責任。」

這是布殊所依據的令人沮喪的偽造法律意見,而事實是他到今日講述很多關於他的判斷都繼續訴諸它。如果布殊對支持酷刑可能的意思有第一手經驗的海外美國人納入考慮,便會做得更好,他們承認美國運用酷刑將證明是違背美國的。

當布殊開始授權運用水刑,前美國中央司令部司令約瑟夫.霍爾(Joseph Hoar)說:「他將美國帶到歧途,打擊我們的聯盟、破壞反叛亂的努力,並增加我們士兵的威脅。」多於保住性命。

譯按:
(1)真實惡意原則(Actual Malice):
http://en.wikipedia.org/wiki/Actual_malice

菲利普.桑斯(Philippe Sands QC)是倫敦大學學院法學教授,《酷刑團隊》作者Torture Team,Palgrave Macmillan, 2008

翻譯原文:
George Bush's torture admission is a dismal moment for democracy
When again will the US be able to direct others to meet their human rights standards?

Philippe Sands
guardian.co.uk, Tuesday 9 November 2010 16.52 GMT

http://www.guardian.co.uk/world/2010/nov/09/george-bush-torture-admissi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