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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紅灣半島事件的反思

許寶強
[獨立媒體獨家發表]

反對拆卸紅灣最為人注意的聲音,是環保的要求。不過,紅灣事件所帶出的不僅僅是環保問題,更同時是香港的文化價值問題。

說自由、多元、法治是香港的文化價值,我想不會有太多的質疑。支持拆卸紅灣的討論,也以保障自由市場、私有產權和法律精神為主調。問題是,地產商之所以能夠提出拆卸紅灣半島,究竟是自由市場的結果?還是反自由市場的結果?而法治和私產,是否完全站於商人這邊,讓他們為所欲為?

首先,紅灣由政府居屋轉為私有產業,並不是自由市場運作的結果。紅灣半島的土地並非公開拍賣、也非自由入市,而是由政府出地、邀請發展商參與的形式建成。後期紅灣轉賣給新地和新創建,也沒有經過市場競爭、價高者得的過程,因此,紅灣的合約,並非自由競爭的合約,也可以說並不是自由市場交易的合約,而是由政府與兩家發展商不公開、透明地訂定的合約,更接近計劃經濟的實踐,儘管這計劃做得並不高明。

其次,私有產權並不等於產權擁有者可以對私產為所欲為。事實上,晚近的產權理論指出,產權往往並不是完整的,而是一束可分割權力/利,這些權力/利絕對不是無邊無際的,相反,產權往往有界限,例如受不同法例的監管(例如環保法例),或受社會道德規範的制約(例如不應過份浪費),因此,政府的房屋及規劃地政局發言人在回應社會批評時所說的︰「(紅灣)是私人物業,拆卸屬商業決定,我們不可以阻止。」(《明報》,30-11-2004,A06)顯然是不負責任的。政府可做的,除了引用各種可能的法例來阻止這種浪費行為以外,還可以以社會道德的規範來影響地產商的決策,正如吸煙也不犯法,但政府仍可以花錢賣廣告阻止市民吸煙,甚至立例禁止在公共場所吸煙。

有一種經濟學分析認為,拆卸紅灣重建豪宅多出來的數十億元利潤,等同「整體社會效益」的增加。不過,社會的整體利益是否存在還是一個疑問(誰享有這數十億元的利潤?),而就算真的存在,也不會僅僅是單純的經濟考量,對於如何定義什麼是「整體社會效益」,道德、文化、環保等價值顯然並非無關重要。作為一個「國際大都會」,社會的自由流動、尊重多元生活、包容不同社群等都應該是基本的價值。不幸的是,發展商關於拆卸紅灣的建議,所反映的只是單一的唯利是圖心態。更甚的是,拆卸紅灣半島的廣告,可算是一份貧富隔離的宣言,也是一份向社會自由流動下的戰書。

發展商說,紅灣半島是一個「毒瘤」,用優質地皮興建居屋,是「錯配土地資源」,要扭轉錯誤,「善用香港珍貴的土地」,只能將紅灣拆卸重建為高價的豪宅。紅灣半島居屋之所以被認為是「毒瘤」,並不是由於它的廁所「細到大肚婆不能進去」,也不是由於樓底不能高於2.5米,而恐怕真正的原因是擔心中低收入社群住進坐擁「無敵海景」的貴價地皮,會「污染」「高尚」社群的生活,會拖低紅磡區內已發展或將發展的私樓的樓價。為了「扭轉土地資源錯配」,只有將紅灣半島拆卸,杜絕低收入社群「進佔」「高尚」住宅區,讓有錢人獨享「珍貴」地皮,這樣才算是「善用」土地,才不算「浪費」。

發展商的「土地資源錯配論」和「毒瘤說」,隱含的是一種貧富隔離的邏輯,也就是將中低收入社群完全排拒出「高尚」住宅區的欲望,以保衛豪宅的「價值」。豪宅賣的不僅是「大肚婆能進去」的廁所,也不僅是高於2.8米的樓底,而更重要的是一種身份、一種「高尚」的生活方式、一種資格。倘若中低收入社群也能坐擁「無敵海景」,也有資格住進紅磡灣畔,豪宅的象徵性價值便會大為降低,價格也會隨之下跌。

貧富隔離的結果,是高收入與中低收入的社群老死不相往來。一國兩制下我們仍儘量要求中、港要多作溝通,但為什麼居於一制之下的不同收入的香港居民,反而要被人為分割?正如前房委會主席鄭漢鈞在2001年6月的會議上曾批評將「貴重」地皮改為私人發展是「不切實際」的,「因為面對貧富懸殊日益加劇,若社會將市區地限作私人發展,勢令基層市民不滿,造成貧富隔離和社會分化,危及整體社會安定,因此絕不能單從經濟角度考慮。」(《星島日報》,2004-11-30,A02)

問題不在於在商言商,而在於言商之外,別無其他考慮。況且,目前世界潮流下的商業考慮也絕不只單純的唯利是圖,而是包含各種商業倫理和社會責任。落後於世界商業潮流的香港地產發展商,單純地以金錢掛帥自然不是新鮮事物,但如此高調提出貧富隔離,甚至連政府也不放在眼內,這恐怕已是一種警號。幸好紅灣最終並沒有由半島變為「全倒」,否則這將意味著劣質的商業營運和貧富隔離的邏輯的勝利,從而嚴重威脅香港社會的自由流動、多元包容的核心價值和良性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