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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上水河上鄉非法倒泥頭判決-土豪惡意倒泥頭破壞農地 政府軟弱難阻嚇非法收地

上水河上鄉八旬女村民劉愛嬌,2009年被身兼區議員及上水鄉事委員會主席的村長侯志強和地產代理萬振成,開價要求她離開佔用耕種逾40年的農地,老婦拒絕後農地被人傾倒泥頭,令農作物損失。高院今判老婦勝訴,侯及地產代理要向她倍償141.6萬元及利息。土地正義聯盟 (下稱「土盟」) 歡迎有關判決,政府應適時檢討非法收地問題。

「土盟」由2011年成立至今,每年均收到不少因業主收地發展而被人惡意倒泥頭破壞農地的個案求助,而2013年規劃署收到538宗懷疑違例填塘及填土工程,但只得9宗檢控,僅約1.7%。「土盟」認為目前規管倒泥的制度存在很多漏洞,很多鄉郊土地都沒有受法例保護,規劃署亦經常拖延執法或涉嫌包庇業主。無論大埔社山村錦上路元崗新村等個案,雖然規劃署發出「恢復原狀通知書」,但規劃署不一定要求恢復至倒泥前的地貌。而且現時法例並沒有賦權予各部門執法人員在現場阻止傾倒活動,前線警員更因為害怕鄉紳或發展商而作出偏袒。再加上,現時《廢物處置條例》及《城市規劃條例》的刑罰過輕,以上情況,都對非法傾倒人士起不到根本的阻嚇作用。

提高刑罰 限時還原和清理泥頭

雖然河上鄉「劉愛嬌事件」是民事訴訟,但「土盟」認為今早法官的判詞,能向現時在新界漠視法紀惡霸作出強烈警告,若以任何傾倒泥頭或刑事破壞方法迫遷、收地或威脅,法庭必會向有關人士作出懲罰性賠償。長遠而言,有關當局仍盡快修訂法例,向非法傾倒泥頭犯罪者提高刑罰;另外,規劃署當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和「恢復原狀通知書」後,應設有限期,若業主仍不還原舊貌和清理泥頭,便作出刑事票控和嚴懲違反者。以及,政府必須加強前線警員的培訓和指引,在現時立即制上傾倒活動和其後作出調查,尋找「幕後主腦」。

最後,「土盟」就「侯志強被判賠償」和新界非法傾倒泥頭有以下建議:
1. 侯志強應立即停止任何威嚇劉愛嬌女士的行為,並按法庭判決,盡快作出賠償;
2. 當局盡快修訂《廢物處置條例》及《城市規劃條例》,提高有關刑罰;
3. 規劃署當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和「恢復原狀通知書」後,應設有限期,若業主仍不還原舊貌和清理泥頭,便作出刑事票控和嚴懲違反者;
4. 加強前線警員的培訓和指引,在現場阻止傾倒活動和作出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