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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搜捕:警察突然拍門搜屋應該如何應對?

大搜捕:警察突然拍門搜屋應該如何應對?

文:四仔

一般情況下*,如果警察需要搜查處所,***無論你是已經被拘捕押回住所或警察突襲你或你家人***,他們必須出示有效的搜查令。

搜查令的內容如下,請核對資料無誤:

1. 懷疑已經或即將或意圖犯的罪行;
2. 搜查令下可檢取的物品。如果搜查令無包括搜查電腦電話內的資料,你可以拒絕解鎖。拒絕解鎖是行使緘默權,並非「身有屎」;
3. 懷疑物品藏在的地方,即係搜查令賦權搜查的地方;
4. 進入及在有需要時破門闖入或強行進入(3) 的地方;
5. 搜查令的有效期,有效期過後除非由法院延期,否則即時無效;
6. 裁判法院蓋印;
7. 裁判官簽署。

另外:

一 )不要看太多大台警匪片。其實警察是不能、法院亦不會批准隨便搜查住所。因此,上述(1)提供了搜查的基礎 -懷疑已經或即將或意圖犯的罪行 。如果警方本來就沒有任何證據指證你「已經犯下或即將或意圖」犯罪,試問警方如何說服裁判官發出搜查令?例如你只是路過某地方,而當時警察曾經查過你身份證,這樣是不能說服裁判官你「懷疑已經犯下或即將或意圖犯」任何罪行。

二)你有權要求有律師在場時先才開始進行搜查。

三)警察出示有效搜查令後及等候律師期間,切勿接觸任何物品,以免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四)為免警察強行入屋或被指控干擾物品,建議拍攝等候律師過程。搜查期間,你仍可拍攝整個搜查過程,但千萬不要妨礙警察進行搜查,例如以正在拍攝為由阻擋警察進入搜查令批准搜查的地方、將拍攝器材放到非常接近警察令警察不能正常搜查等等

五)未有列在搜查令入面的物品,你有權拒絕交給警察。如警察仍要求檢取,你可要求將物品另外放入證物袋然後封口,容後處理。

六)搜查後要求警察提供檢取物品列表副本。

上述資料只供初步參考,如各位需要較深入的法律意見或支援,請諮詢律師。

*例外情況如根據賭博條例第23條,警司或以上職級如合理地懷疑任何處所或場所乃賭場,可書面授權任何警務人員進入及搜查該處所或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