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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渡條例未通過 建制派完美示範如何老屈 問你驚未

引渡條例未通過 建制派完美示範如何老屈 問你驚未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內會)於2019年5月4日突然召開緊急會議,在一片爭議聲中隨隨便便就通過委任石禮謙取代涂謹申出任引渡條例修訂法案委員會(法委會)臨時主席,又誣指涂主持拉布。

內會的做法可以這樣兒戲嗎?那麽當初涂謹申又怎麼會做得到法委會主席呢?皆因一直有白紙黑字定明議會規則,按大家預早定下來的常規行事,結果涂就按最資深資歷的規定出任法委會臨時主席,負責帶領已加入法委會的全體委員進行會議,「直至」選出正式主席為止。

弒奪臨時主席位置

然而,立法會內建制派指會議常規有定明臨時主席的任務就是在法委會首次會議上主持選舉正式主席,當首次會議未能選出正式主席之下,會議常規就沒有再規定如何處理,所以,內會發出指引就是填補這個空間,包括更換主席。

假如建制派上述的說法可以成立的話,那麼,筆者依同樣邏輯會理解為,會議常規也沒有定明法委會「只能」在首次會議選出正式主席,即是可以在隨後第二次、第三次……會議才選出正式主席。

同樣道理,會議常規也沒有定明臨時主席「只能」主持首次會議,即是臨時主席是可以在第二次、第三次……會議繼續主持「直至」選出正式主席。舉例:假如首次會議期間發出火警而令會議必須終止而不能繼續下去的話,難道臨時主席就不能再擔任第二次、第三次的會議嗎?

假如立會內建制派硬要捩橫折曲,指會議常規定明臨時主席「只能」主持第一次會議,那麼同樣道理,豈不是法委會不能再選舉正式主席了,因為會議常規同樣定明「只能」在首次會議選舉正式主席呢!

因此,內會即使有權向法委會發出指引,也無權斷章取義及隨意曲解會議常規有關臨時主席的職權及權限。

內會指引變指示

內會草草通過弒奪涂謹申法委會臨時主席之位後,隨即以內會名義,繞過法委會臨時主席,直接向法委會全體委員發出傳閱文件,並要求回覆表態是否接納內會指引。

會議常規定明法委會對於內會指引可自行決定是否跟從。常規好清楚是指明「法委會」可自行決定,並非指「法委會委員」;即使有緊急議題以傳閱文件方式徵詢全體法委會委員意見,也只能先交由法委會臨時主席及其秘書處向其全體委員發出。

現在內會的處理程序,好明顯越權及剝奪了臨時主席應有職權,任何人都會理解為內會是發出指示多於指引,做法與常規所定法委會「自行」處理完全相違背。

真諷刺,引渡法案尚且未正式進入立法程序,建制派就已經完美示範了如何為求目的,以莫須有罪名拉涂謹申下台,同樣道理,假如法案正式通過成為條例之後,到時勢將成為政治武器,可以不擇手段向任何市民施以老屈然後引渡回內地受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