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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選議員憲制地位,不容任意剝奪

民選議員憲制地位,不容任意剝奪

今日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宣佈將押後梁頌恒和游蕙禎的議員宣誓,直至法院對司法覆核作出裁決。政府隨後更就宣誓司法覆核修改入稟狀,要求法院直接裁定兩名議員拒絕宣誓及喪失議席。

或許很多市民對此決定叫好,認為梁游二人侮辱中國人,理應被取消議員資格。但請大家在譴責的同時,冷靜地想一想,如果我們可以因為一位民選議員一些不恰當的言論,而隨便剝奪他的議員身份,這將是非常惡劣的先例,對香港制度做成很大衝擊。

根據基本法規定,在立法會選舉中獲勝而當選的議員,是有著明確的憲政地位,絕不能透過任何行政手段去褫奪,更不可能因為大部分議員或市民同意,就隨便去阻撓一個背負數萬選票的議員履行他的職務。政府沒有這個權力,立法會主席也沒有。

今次事件直接破壞立法會的自主,赤裸裸剝奪民選議員的憲制權利,違反民主制度的精神,後果極其嚴重。可惜在民族主義的包裝下,很多市民不知就裏地接受了這種荒謬絕倫的邏輯。此例一開,當權者只要訴諸民粹,製造足夠輿論壓力,就可以在無法理依據下,打壓看不順眼的人,情形就像内地一樣。

政府意圖利用此事,打開三權分立的缺口,令司法和立法都臣服於行政之下,讓特首獨攬大權,為所欲為。如今,司法已成為香港制度最後一個堡壘,我們冀望法院能儘快就此事作出公允判決,以正視聽,教育社會正確的民主制度觀念,也讓這場議會鬧劇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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