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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紀錄哪有問責--檔案行動組倡立即訂立檔案法(翻譯)

沒有紀錄哪有問責--檔案行動組倡立即訂立檔案法(翻譯)

一幅外國漫畫,說明開放及透明的政府的重要性。(圖:Reset San Francisco

翻譯:Carment Tsoi、曾煥琳

編按:因著申訴專員公署直接調查政府公開資料及檔案管理制度,要求訂立《檔案法》呼聲日高(參與網上聯署)。翻查報導,沒有《檔案法》的香港,已經導致多項社會重大議題永遠無法水落石出,而且難保同類事情日後不會再發生。重看2011年的舊文,香港失去的已經太多。聽過駭人的真實案例,檔案法實在不能再拖。

以下是2011年8月4 日中國日報網的報導:Archivists ask for action, now
作者:Doug Meigs

香港因沒有《檔案法》導致法律事故頻繁,浪費納稅人數以億計公帑。這表現出政府在公共文件管理方面,責任上和透明度上表現有所不足。一群檔案員、律師及歷史學家正爭取香港為檔案法立法,以確保由大量由個別政府部門及法定機構的公共記錄檔案得以保存。

政府會議紀錄不全

退休區院法官及「檔案行動組」(Archive Action Group)發起人蔡慧蘭指現時有大量例子證明等區政府設立檔案法的逼切性。她以上網學習支援計劃為例,當時政府撥款二億二千萬元資助貧困學生參與上網學習計劃。當時為該計劃的資訊科技總監葛輝指控他受到巨大的政治壓力,要求他把合約批給指定公司。在立法會特別會議中,葛輝指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謝曼怡曾要求他將遴選過程和內容以白紙黑字的形式交給她,但不要透過電郵提交。立法會發現根本找不到相關交件。

檔案行動組認為所有政府會議均應被記錄及收集,所有未能提供適當記錄的官員應被法律處分。行動組去年草擬一份公共記錄法案,雖然法案被提出,但反應冷淡。蔡慧蘭指:「在某些情況(如葛輝醜聞)有告密者,假如有相關的記錄便可判斷葛輝是對是錯。」

公務員行政內部指引要求政府部門管理各類記錄,及後由政府檔案處收集。政府檔案處負責管理位於觀塘的歷史檔案館。一名政府檔案處女發言人不認同檔案法是必須。新聞主任Connie Lam通過電子郵件接受記者採訪時指檔案法不是改善政府和檔案記錄管理的唯一方法。政府有相關的行政安排去方便鑑定、轉移及保留和公眾查閱具歷史價值的政府記錄。「雖然沒有檔案法,但現時檔案管理行政系統能實踐其目的有效地發揮作用。」檔案法在很多國家發地區也有立法。美國、英國和澳洲均有檔案法,而內地亦於1987年制定了檔案法。行動組成員及前政府檔案處處長鮑卓善(Don Brech)指檔案處的說法不成立。雖然指引要公務員「強制」遵守,但他指超過二百個政府法定機構是豁免於這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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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愉景灣鳥瞰圖(圖:香港巴士大典);右:高鐵項目地圖,過程中缺乏文件紀錄,政府及公眾無法追究。

事故頻生 無紀錄無問責

去年九廣鐵路公司主席詹伯樂(James Blake)承認政府曾資助鐵路公司因興建廣深港高速鐵路破壞當地「風水」,向最少十七個新界索償者作出共七千二百萬元的現金賠償。南華早報曾報導詹伯樂說相關的支出記錄已被「妥善處理」。然而,其他政府部門亦聲稱沒有當前支出記錄。鮑卓善指他沒有發現有人就今次事件受到紀律處分。行動組草擬議案建議就類似情況行使嚴厲措施,包括監禁。蔡慧蘭說:「文化記錄了一切正當進行的活動,能夠有效防止貪污和詐騙發生,是一個保障。」她主張香港立下檔案法,使政府的各項事務都能有跡可尋。

蔡慧蘭舉出1976年發展大嶼山的項目作例:項目本來承諾在愉景灣興建一個渡假區和三個高爾夫球場。然而,最後卻因為私人發展商財務週轉不靈,在沒有通過行政會議和沒有支付所須稅款的情況下,私自將土地轉賣他人改建為其他住宅用途。當土地改變規劃用途時,地主是須要向政府繳交港幣約一億六千萬。當政府察覺土地發展與預期不相符:看到愉景灣沒有出現新的酒店,只有許多的樓宇,感到疑惑時,卻又找不到文件確認(不知道是否已被銷毀),最終亦無辦法以法律追究事件。她又舉出於2003年發生的「非典型肺炎」爆發時,醫院管理局被強烈指控醫療處理不當。由於許多重要的決策都沒有白紙黑色記錄起來,令一切指控都無法被解釋和辯駁。

鮑卓善指出:「政府要文字記錄,須要有官方管理機構檢閱和審核。然後,當認出錯誤,就要遞交至一個法定部門負責。」然而,他批評現時政府未有一套專業的檔案管理方法。其實,從鮑卓善被任命擔任處長起,只有幾名專業檔案保管員提供政府文件記錄服務。

69歲的鮑卓善出生於英國。他在劍橋大學畢業後,很快就移民澳洲開始他的職業生涯。他在八十年代來到香港,以合約形式受聘於港英政府,協助處理文化記錄資料庫。他重組香港政府檔案處,並擔任處長直到1991年合約期滿。鮑卓善早於九十年代提議政府推行檔案法,他說:「真的不明白為何港英政府沒有做到這一點!其他殖民地--因為它們都會獨立,所以已通過相關法例紀錄檔案及官方文件。為什麼就是不在香港進行?或許他們一早看見香港與其他殖民地的不同。」他認為這是一個懸而未決的歷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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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各地都有推動開放政府資訊行動,認為對整體社會有利。(圖:RiOpenGov

勢不可擋 香港檔案學會起動

2006年,一股支持檔案法立法的力量開始形成。「香港檔案學會」委託非黨派的公眾政策智囊團「思匯政策研究所」來研究這個問題。當時香港檔案學會會長朱福強也是檔案行動組成員之一。思匯政策研究所行政總監葉溵溵指檔案法立法需與一系列要求政府關注的政治及社會議題競爭。檔案法議題立法可能因看似非緊急而受阻。葉溵溵表示:「爭取關注是一項挑戰,但我們不想等到發生災難性的事情才行動。」

政府總部快將遷到金鐘添馬艦新址。鮑卓善說這樣大規模遷移重要官員及部門管理檔案時,任何事也有可能發生。為方便搬遷,有些檔案可能會被丟棄。部份檔案會因處理失當而遺失。Connie Lam說相關政府機構及組織需「有適當安排以保障檔案能被安全保管,確保搬遷期間不會遺失檔案。」再者,政府檔案處已解釋及建議搬遷時的程序。

香港大學檔案總監古達詩(Stacy Belcher Gould)於美國的大學及博物館任職檔案員十五年後受聘於港大。她說她剛到港大時,香港的檔案處理情況落後於其他地方三十年。她一直致力於港大的檔案工作,然而工作基本上是由零開始,「港大認為,作為香港歷史最悠久的大學,在眾多大學中它願意承擔這份獨特的遺產」。

古達詩指很多人不了解檔案實際上是甚麼。她說:「檔案不單只是個儲存的動作,它包含了很多功能。一個倉庫並不是一個檔案。」真正的檔案館需要受過訓練的員工去評價、收藏、以恆溫設備去保存資料、制訂保留計劃、為到訪的研究員提供協助以及處理其他職務。她是檔案行動組成員,並協助草擬提出檔案法議案。兩年前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至今,她的夢想是香港通過檔案法,立法的機會可能很小,然而她的職業是關注長期的情況,「作為檔案員,在我們有生之年也不會知道我們有否把我們的工作好好完成。那些一直跟隨我們的人,一百年、二百年後也好,他們會評價我們是否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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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位於觀塘的香港歷史檔案大樓,於1997年啟用。右:檔案處內部環境(圖:政府檔案處網站

相關文章:檔案法
香港檔案學會:網站(http://www.archives.org.hk)、Facebook組群

編輯:方鈺鈞
(圖及標題為編輯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