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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福界選委的基進可能性

社福界選委的基進可能性

雨傘運動後首次特首選舉的前哨戰已經開始,社會各界最關注的莫過於誰會出戰?誰人是中央所屬、是黑馬還是陪跑?主流政治議題所關心的大多是為人熟悉的政治人物的動向,彷佛那是「那群雲端上的人」的事。作為一個小市民,既非富商權貴,亦非專業人士,除了看看新聞,食食花生外,到底有沒有介入的空間? 其實,民間甚或弱勢社群是有更大的參與空間。

選舉委員會(選委會)的界別分組選舉將於12月11日舉行,不同界別都在預備當中。不同的界別有不同的選委產生方法,但共同的地方是每個界別都以自己的身份專業畫地為界,要打破界限,就要為「誰能參選」重新定義。而社會福利界別,是做這件事的最佳場地。

在社會大眾的眼中,社工的工作是去「幫人」,為弱勢社群伸出援手,為有困擾的人排難解困。其實,這種說法與社會工作的本質可能有不少的距離。在《註冊社會工作者守則》中,第一章就提到「社工有責任維護人權及促進社會公義」。意即當社會中人權被侵害時,社工是責無旁貸去捍衛;面對社會不公義,社工亦要進取地改變現狀。那社福界別的選舉剝奪了服務使用者以及其他社福從業員的參與權利,不正正是對人權的侵害和赤裸的權利分配不公嗎?在雨傘運動後,社工業界在政治上有一定程度的發展,但如果政治化的只是社工個人本身,又是否對社會工作有足夠的承擔呢?《守則》的第二章又提到「社工首要的責任是向服務對象負責」,筆者對「負責」的理解,不是向服務對象交代,而是讓他們共同參與。那社工在維護人權及促進社會公義的過程中就必須要有服務使用者的參與在其中。

因著一筆過撥款的制度及合約制聘請的趨勢,社工要在工作環境中實踐與服務對象同行的理念可謂困難重重。政治性的討論彷彿只能關上房門才能進行,生怕機構知道會惹上麻煩。民間雖仍有不少社工以「自己的方法」與服務對象一同在政策上合力爭取,只可惜力量未能擴大整合。但諷剌的是,如回到社工的基本價值中,實沒有比「充權」、「服務使用者參與」更理念正確的事,只是制度和現實未有讓理念實踐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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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如果我們能好好把握今次特首選委選舉的機會,與服務使用者一同參與選舉,不再只讓他們的聲音在政府的門外吶喊,而是進入制度,以「選委」的身份怒哮,那將會是社會工作的一個新階段,更是對社會大眾作一次「弱勢參與政治」的重要示範。

「與弱勢發聲」和「與弱勢奪取權力」是有階段性的分別的。現時香港的政制發展和民主運動可謂處於霧霾當中,但大制度未能憾動之時,亦不能處於被動,社福界此時此刻更要努力在限制中尋找改變。畢竟,「微光處處」、「改變是可能的」,不正是我們常掛在口邊的說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