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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受性的迷思 - 虛假認受性真的可怕?

在反對「袋住先」的聲浪中,特首的認受性備受矚目。多數意見認為,特首必須接受公平公正的選舉制度洗禮才有資格獲得港人授權享有管治權力,贏得認受性。否則,在假普選的框架下,特首可以聲稱自己是一人一票產生,脅持虛假的認受性來壓倒反對聲音,推行損害港人利益的事宜。換言之,接受「袋住先」等同把虛假認受性拱手相讓給不忠於民意的政府,為港人鋪上一條不歸路。

在假普選的陰霾下、以上推論無疑擲地有聲。但此猜想在概念上有模糊之處,並非完全正確。認受性和合法性均可翻譯為英語中的 legitimacy ,但兩者在意義上大異其趣。一般而言,合法性是形容制度。而在「袋住先」的討論中,認受性沒有涉及合法性的討論。認受性是民眾對政治權力的信任程度,而所產生對權力的自願服從的一個指標。社會學者韋伯(Max Weber,註一)和哈伯瑪斯(Jürgen Harbermas,註二)在討論制度合法性時都曾經運用類似的概念。在此基礎上,我們可以把認受性分為兩個部分:「支持度」與「合理性」。換一個角度解讀,我們可以理解反對「袋住先」是因為假普選產生的特首會聲稱根據一人一票制度下多數人的支持而獲得權力的合理性,進而利用此合理性來推演出(損害港人利益的)政策受到支持和合理,結果港人只能坐以待斃。

我認為,虛假認受性的推論在政治理論上和實際環境中都是一個幻想。

首先,我們要避免混淆了政權認受性和政策認受性。的確,兩者在民主社會有相當密切的關係。言下之意,一個有高度認受性的政權得到人民的支持和信任,在推行具爭議性的政策時比較容易說服民眾。在此框架下,「支持度」與「合理性」是互相作用的。然而,假普選下的特首的所謂「認受性」不會自動轉化為人民對政府的信任和政策的合理性,認受性沒有任何可以壓倒反對聲音的政治基礎。在民主選舉和非民主選舉中,認受性的運作是不一樣的。因此假設虛假認受性可以令任何政策一帆風順是錯用概念,不知不覺間誤信虛假認受性真實可能,把一個層次的「支持度」和「合理性」誤作另一層次的必然基礎。美國法學家 Ronald Dworkin 在著作 Law’s Empire 指出社會有普遍共識接受合法政權的管治,但並不代表要接受政權的每一個決定。道理大同小異。

況且,一個不公平的選舉制度擺在眼前,它本身已經缺乏認受性。北韓都是一人一票選出領導人,但外界從未承認北韓領導人有真正的認受性。香港不是一個封閉社會,相信香港人會陷入北韓式虛假認受性的迷思似乎低估了香港人的智慧。缺乏認受性的制度產生一個缺乏認受性的特首,結果就是連產生虛假認受性的機會都失去,邏輯上如何導致政策的高度認受性,令損害港人利益更容易?

更重要的是,政府認受性和政策認受性是沒有內在矛盾的。例如,得到全社會支持的政權和全社會都反對的政策不是一個非黑即白的矛盾(contradictory)關係,而是一個對立(contrary)關係,邏輯上是可能的。上述分析提到,政策沒有繼承政府認受性的必然。由此可見,即使假普選一人一票之下產生一個高票當選的特首,將來的政策都不得不暴露在陽光之下。特首能夠單以虛假認受性來壓倒反對聲音變得難以邏輯自洽。

歸根究底,「袋住先」的問題在於制度上的不公義。因此在討論「認受性」時,我們應該害怕這個不公義的制度產生真正認受性,而不是虛假認受性。因為只有當民眾真正接受假普選下產生的行政長官,認受性的內在邏輯才可和制度結合,大大提高假普選的合理性。戴耀廷教授(註三)曾經用假鈔比喻假普選,形容「它的危險正正是在於那高的偽造技術,能欺騙到很多人,包括一些有經驗的人。愈是像真度高的假鈔,危險就愈大,更加須要小心防範。」我認為這個比喻不盡正確。假鈔的危險不盡在它能欺騙多少人,而是它可以在市場上成功流通。假若市面出現大量假鈔,最後假鈔不被市場接納,即使偽造技術鬼斧神功,假鈔都不會構成絲毫危險。假普選亦然。當香港人心知肚明假普選不公不義,多高明的偽造技術亦徒然。只有香港人把假普選當「真鈔」使用時,香港的核心價值才會付諸東流。

反對「袋住先」在道德層面上極具說服力,正因為我們可以清楚指出制度的偽善和不義。可惜的是,在討論的過程中,社會存在著太多畫蛇添足的論證,不但影響社會聚焦,亦在不同方面削弱反對「袋住先」的立場。既然我們明白,認受性的危險性在於它和制度結合所產生的合理性,我們就會得出一個似乎和直覺背道而馳的結論:假普選下一人一票選出另一個梁振英不是最壞結果,反而應該擔心一個真正受社會歡迎的人物當選。細心思忖,你會發現假普選的恐怖盡在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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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The Theory of Social and Economic Organization, Max Weber
註二:Legitimation Problems In The Modern State, Jürgen Harbermas
註三:「虛假認受性」,戴耀廷